
盛忠奎出示當年的銀行存單
今年60歲的盛忠奎,家住湖北丹江口市區。1989年,盛忠奎與妻子陳永梅省吃儉用有一筆小小的積蓄。這年9月的一天,陳永梅路過某國有銀行丹江口市支行迎賓路分理處時,得知有一份定期保值儲蓄業務,24年后可獲得一筆巨額本息。
陳永梅帶著2000元積蓄來到銀行,分別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辦理了兩張該行整存整取儲蓄存單。存單上明文規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萬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貼補率無論怎麼調整,到期銀行憑此據定額支付。
今年9月21日兩張存單到期。第二天,盛忠奎帶著存單去銀行兌現,不想當年的迎賓路分理處已查無此處。隨后,盛忠奎拿著存單找到該行丹江口市支行,當他亮出兩張存單並提出結算本息時,一位接待的魏姓負責人卻告訴他,這兩張存單早已經失效了。
魏姓負責人提供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對保值儲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的傳真電報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轉發的通知。
當年的電報稱:現行保值儲蓄存款隻有三、五、八年三種期限,各地沒有增加檔次或變相增加檔次的權利。
人行丹江口支行通知稱,各專業銀行、郵電局如有開辦“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額為十一萬元”保值儲蓄業務的,從文到之日起立即停辦,並嚴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種保值儲蓄存款期限檔次執行,不得突破。
於是,按通知規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隻能兌現8400元,不是22萬元。
據了解,當地像盛忠奎這樣的儲戶有70余人。近日,魏姓負責人表示,銀行是嚴格按照規定操作,至於為何當年沒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儲戶,魏姓負責人稱,這項業務不是自己一個人完成。
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德江表示,銀行以上級部門規定為由,拒絕按照原來約定兌付存單,是一種違約行為。即使銀行違規開展儲蓄業務被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存款銀行也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通知下發以后及時與儲戶溝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兌付時才告知儲戶。
文/徐雁初 據《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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