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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墓碑上“小三”留名 法院:男方構成重婚應該賠償

時間: 2013年10月10日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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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為了給第三者地位,在給自己去世的母親立墓碑時,把“小三”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一起刻在母親的墓碑上,將妻子的尊嚴置之不顧。這一荒唐的舉動讓妻子王某怒不可遏,向當地司法機關舉報程某犯重婚罪,程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隨后,程某向南召縣法院起訴,請求與王某離婚,王某同意離婚,但請求程某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10萬元。


9月24日,河南南召縣法院辦結了這起因重婚導致的離婚糾紛案,構成重婚的男方程某在離婚時一次性支付給女方王某離婚損害賠償金5萬元。


分 析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明確向程某指出,因其重婚問題刑事判決認定已經生效,王某的請求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因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希望雙方念及之前的夫妻之情,協商解決離婚中的相關問題。之后,經過法庭耐心地做調解工作,程某、王某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同時程某當庭一次性支付給王某離婚損害賠償金5萬元。


周 勤 段延忠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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