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法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十一”黃金周正是對新法實施的一次檢驗。然而,黃金周期間,景區“爆棚”、游客“滯留”、游客被強制消費甚至被辱罵等不和諧事件讓新法遭遇尷尬,是新法威懾力不夠還是執法力度不嚴?
新法實施遭遇旅游亂象
10月2日,四川九寨溝景區入園人數超載,上下山通道陷入癱瘓,4000余游客滯留在山上﹔黃金周期間,雲南香格裡拉景區出現強制消費,隨后,游客到迪慶藏族自治州旅游局投訴,卻遭到執法人員辱罵……
自從今年4月通過旅游法,這部法律身上承載了旅游行業太多的良好期盼,人們一直希望能夠通過這部法律來終結種種旅游亂象。然而,事實証明,旅游法實施的第一個黃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問題。
盡管九寨溝管理局等部門隨后就游客滯留問題正式道歉,並承諾對購買2日進溝門票的游客全額退款﹔迪慶藏族自治州決定對“香格裡拉旅游亂象”中所涉及旅行社處以10萬元罰款,停業整頓1個月,將相應執法人員調離迪慶藏族自治州旅游執法支隊,涉事導游吊銷相應証件,但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仍有不滿意的聲音,認為這樣的處理結果不足以彰顯新法的威懾力。不少人質疑:“十一”黃金周暴露出旅游亂象問題根深蒂固,根治旅游亂象豈能僅僅一罰了之?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黃金周各種旅游亂象並未被開出最嚴厲的罰單,如果法律實施一開始不能做到殺一儆百,那會大大減弱法律的威懾力和執法力度。
新法考驗政府執法力度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表示,雖然這次國慶黃金周有一些旅游亂象,但旅游市場總體還是比較平穩,跟往年比較,旅游法的威懾力還是起作用的。“旅游法是治理行業秩序、提高服務品質的一把利器,法律的貫徹實施有一個過程,不能因為階段性困難就對法律失去信心。”他說,旅游亂象由來已久,應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黃金周效果的關系。
三亞市旅游協會執行會長陳國江也認為,新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黃金周,大眾對旅游環境和旅游市場的規范都非常關注,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陳國江說,旅游亂象的事件隻能說明,一些政府監管部門、旅游企業對旅游法重視不夠。“一方面政府監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還是按照原來的套路在試水,看新法的實施力度到底如何?有沒有空子可鑽?這正是在考驗政府的執法力度。”
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條例、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早就對於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銷售假冒偽劣旅游產品、景區隨意漲價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治理規定,但由於有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頑疾難以治愈。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旅游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旅游法能否起效還要看法律是否能執行到位,是否對違法行為做到“零容忍”。
散客時代面臨新考驗
很多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盡管旅游法在實施前有諸多解讀,但是旅游行業對旅游法實施后的變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別是對散客時代的來臨重視不夠。海南省旅游發展研究會會長王健生表示,這個黃金周,傳統的觀光團隊游客大大減少,而散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井噴,這反映出旅游法實施推動著中國旅游發生質的變化。
王健生說,傳統觀光游時代是“保姆”時代,而現在是個性化、多元化的休閑旅游時代,無論對政府還是旅游企業來說,這都是一大挑戰和考驗。“在傳統觀光游時代,旅行社和導游對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務,但當散客時代來臨,我們的政府和企業准備好了嗎?對於散客時代的消費方式,該怎樣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管理,這些都是面臨的新問題。”
王健生表示,今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在國民旅游休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產品開發、服務質量等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旅游法的實施正好和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形成呼應,引領中國旅游從大眾觀光旅游向休閑旅游轉型升級,但從黃金周暴露的旅游亂象來看,政府和企業仍然停留在大眾觀光游的服務方式和管理體系。
戴斌認為,旅游法重點解決了團隊游客的問題,但是對散客關注不夠。散客的權益如何保障,將是中國旅游業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課題。
王健生建議,各地政府應盡快出台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實施方法,政府和企業要轉變觀念,把思路和行動統一到國民休閑旅游上來,在旅游法依法治旅的環境,旅游亂象問題將迎刃而解。“現在中國旅游處在轉型升級的特殊時期,無論是管理者、經營者還是服務者,不僅意識要轉型,行動也要跟上,才能做到依法興旅。”他說。
新華社記者 鄭瑋娜 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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