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由索債引發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榮龍、高海雪均被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
今年1月7日晚11時許,王榮龍以要工程款為由,將被害人劉永亮約至離石區一飯店,向劉索要債務未果,即對劉進行毆打,並伙同高海雪、王永亮(在逃)、王文飛(在逃),由高海雪駕駛劉永亮的五菱之光汽車將劉永亮帶到臨縣磧口,威脅劉付款。因其家人未付款,王榮龍等人又將劉帶到離石區鳳山底村陽光賓館內索要工程款。次日上午9時30分許,王榮龍收到劉永亮家人匯款1.4萬元后,才將劉放走。
1月25日,王榮龍被抓后協助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將被告人高海雪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以毆打、威脅手段索要債務,對受害人進行了拘禁,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王榮龍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構成立功,應從輕或減輕處罰。高海雪系從犯,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二人犯罪動機、情節、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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