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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莫忘公民責任

時間: 2013年09月30日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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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國僅春節期間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已引發多起重特大火災。如2009年1月31日農歷正月初六福建長樂拉丁酒吧火災、2009年2月9日農歷正月十五北京央視新址火災、2011年2月3日農歷正月初一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等,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教訓十分深刻。但從目前看來,除春節期間各個城市和農村大量燃放煙花爆竹以外,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許多人由於為兒女辦理結婚、工程剪彩等良辰吉日,也不時出現違規燃放爆竹問題,並不斷引發火災和人員傷亡。


一位朋友講,他在太原一高層住宅生活多年,經常受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嚴重傷害和干擾。有時在半夜三更就讓突如其來、振聲如雷的爆竹所驚醒。因為當地有個風俗習慣,兒女們結婚辦喜事都要在夜間十二時燃放爆竹,他雖住在十七層,但上下樓房的鄰居們,在遇到結婚高峰階段,也不時會聽到有人窗玻璃被爆竹炸破的埋怨。有的鄰居燃放爆竹時懶得下樓,索性就在自家的陽台窗戶上,把長長的鞭炮挂在窗沿邊上“狂轟濫炸”,從來不顧別人的感受,讓樓下的鄰居們防不勝防、不敢開窗、苦不堪言。


筆者也曾在自己家裡經歷過兩次險境:一次,和鄰居的孩子開著門在自家外面樓道聽看樓下燃放爆竹,不料有一爆竹炸破樓道的玻璃,使得玻璃碎片像雨點般直沖家裡,並打在鄰居孩子的臉上,幸虧沒有傷著眼睛。還有一次,家裡陽台開著窗戶閉著紗窗,樓下結婚放炮時,一個炮點穿破紗窗后炮彈般地射進了家裡,幸虧打在了牆上,沒有造成傷亡。隨后,筆者膽戰心驚,又以作戰般的警覺,趕緊把窗戶緊緊地關住。諸如此類還有許多,實在令人感到擔憂。


為此,希望各地政府、公安機關和物業部門,不論在傳統春節、重大慶典以及平時的結婚喜慶等時期,一定要嚴格管理並規范燃放煙花爆竹。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文物保護單位、重要交通樞紐、建筑工地等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現場監護。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堅決禁放。


同時,要切實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和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廣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常識,引導群眾增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安全文明地燃放煙花爆竹。要依托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鼓勵群眾舉報煙花爆竹安全隱患,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作者:太原鐵路運輸法院 范世林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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