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雇佣司機張某跑運輸,在一次送貨后,司機張某將結了的運費款挪作他用。為了要回運費款,王某糾集他人扣留了張某,結果錢沒要到卻因此觸犯了法律。近日,翼城縣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其他被告人視犯罪情節判處拘役、緩刑等刑罰。
去年11月份的一天,王某通過朋友介紹與張某相識,后王某雇佣張某為貨車司機,由張某一人駕駛貨車跑短途運輸,關系相處的還算融洽。但今年1月,張某兩次往河南送貨后,私自將運費挪作他用。王某多次向張某催要運費,張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諉,到最后甚至關機連電話都不接,后經王某多方打聽終於聯系上張某的妻子,通過張某的妻子找到張某后,張某還是拿不出錢來付給王某。當晚10時左右,王某聯系了李某,李某又聯系了楊某、孫某、程某,接著王某等人把張某帶到某賓館開了房間,由孫某和程某負責對張某實施看管,讓張某打電話找錢,並限制其離開房間,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30多個小時。隨后,翼城縣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王某等五人提起公訴,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等五人犯罪事實清楚,其行為符合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相應的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記者 路香燕 通訊員 武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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