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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套現從中獲利近13萬

時間: 2013年09月27日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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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獲刑

本報訊(記者 趙曉燕)陳某與另外4名同伙在半年多時間裡,利用POS機刷卡為他人套現2000多萬元,直接獲利近13萬元。近日,陳某及4名同伙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太原市萬柏林區法院一審判處5年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7月,陳某成立了一家機電設備公司,以公司名義從銀聯公司和某銀行各申領了一台POS機。之后,在公司並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他雇佣張某、張某某和王某用公司的POS機,給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套現、代還款業務,收取1%至2%的費用,從中獲利6.7萬余元。王某某原是陳某公司的一名客戶,陳某通過POS機代王某某償還信用卡欠款,並向王某某收取每月2000余元的養卡費用。為了不支付養卡費,王某某以他人公司名義從銀行領取了3台POS機交給陳某使用,陳某等人又通過這3台POS機非法獲利6.2萬余元。據統計,從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7月,陳某等人用POS機為持卡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欠款共計2500余萬元,其中為他人套現22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張某、張某某、王某、王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擾亂社會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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