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曉燕)太原市63家布藝店在銷售床品中,有些床品印有的圖案居然是已登記著作權的作品。於是,著作權人浙江紹興市某家紡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名,將這63家布藝店告上法庭。近日,經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調解,63家布藝店因侵權分別賠償原告4000元經濟損失。
今年7月,浙江紹興市某家紡有限公司發現,太原市有63家布藝店在未經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銷售印有該公司已進行著作權登記的美術圖案的床品,便以侵犯其家紡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將劉某等63名布藝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分別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合議庭審理案件時,讓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被告劉某等人均不服氣,認為“自己是正常進貨賣貨,怎麼平白無故就成了被告。”因此,他們對原告有敵意,說話尖刻。合議庭當庭比對布藝店銷售的涉嫌侵權的產品與家紡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並請雙方當庭質証。為盡快解決糾紛,合議庭在一周時間內審理了其中的21起案件,每次開庭時,其他布藝店老板都會到庭旁聽,法官有意通過庭審教育所有被告。經過幾天庭審,大家均認識到了侵權的事實。法庭隨即趁熱打鐵說法析理,組織雙方調解。經過十幾天先后20多次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以每一案件賠償4000元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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