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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當庭認罪將擇日宣判(圖)

俄國防部長說已制定了在敘俄公民撤離計劃

時間: 2013年09月25日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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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丁書苗身體不停顫抖,一度站立不穩差點摔倒,被法警扶住。


新華社發

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案開庭,她是劉志軍腐敗案的關鍵人物


戴帽受審:


在庭審中,丁書苗示意頭疼,要戴帽子,鑒於丁書苗做過兩次開顱手術,頭部怕冷,法庭允許她在受審時戴上帽子。


公訴機關認為:


●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


●以非法運作鐵路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從事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電 58歲的原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丁羽心當庭認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稱,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此,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羽心經與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商議,由丁羽心向該中心進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


此外,丁羽心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伙同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等人(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后丁羽心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后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余元。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30余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余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案發后,司法機關對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在本案及相關案件中進行了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運作鐵路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從事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進行了法庭訊問、証據出示及質証。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丁羽心沒有辯解,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丁羽心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並進行了最后陳述。


博宥集團人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


○庭審直擊


縱中標57個,53個劉志軍打過招呼


2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現名丁羽心)涉嫌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這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腐敗案的關鍵人物、在中國內地呼風喚雨的“權力掮客”的真相浮出水面。


充當鐵路項目招投標“掮客”角色


24日上午10時,丁書苗在法警的攙扶下被帶入法庭。她身穿粉紅色棉衫,行動緩慢,頭發花白。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丁書苗十分緊張,身體不停顫抖,一度站立不穩差點摔倒,被法警扶住。考慮到她的身體情況,兩名北京急救中心醫務人員在法庭內待命。


現年58歲的丁書苗,原本是山西的一個普通商人,自從結識劉志軍后,開始飛黃騰達,一直扮演著劉志軍代理人的角色。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劉志軍,為自己及親屬等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提供幫助,牟取了巨額經濟利益。


在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書苗充當鐵路項目招投標“掮客”角色。丁書苗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先后幫助23家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1858億多元。


據了解,這57個項目中,53個由劉志軍打過招呼。在此過程中,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非法獲利20多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


丁書苗在庭審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幫忙,都是把投標的單子給我,說好給我2%-2.5%的中介費。”丁書苗說。


又跑官又撈人,一切為劉志軍


一方面利用劉志軍賺錢,另一方面敢為劉志軍花血本。公訴機關指控,丁書苗按照劉志軍授意,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款物共4900萬元。


據查,2008年初到2009年,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違紀被調查后,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了替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丁書苗花了4400萬元。但事情沒有辦成,事后向劉志軍進行了報告,自己被人騙了。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劉琳等3人詐騙一案,檢方指控稱,劉琳以幫助何洪達疏通關系為名,虛構自己為此花費了巨額資金,騙取丁書苗及女兒侯軍霞錢款共4400萬元。劉琳供述稱,“丁書苗告訴我,隻要能讓何洪達從輕處理,錢的方面不用擔心。”


2008年到2010年,劉志軍為了到地方任職,讓丁書苗找關系為其職務調整創造條件,丁向劉志軍報告稱花了1000萬元,實際上隻花了500萬元。


丁書苗供述,我和劉志軍認識十幾年來,關系逐漸加深,他在副部長任上幫我賺了不少錢,我就用錢幫他拉關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從不吝嗇。”


“權力掮客”現象,亟待嚴厲懲治


丁書苗的另一筆行賄事實,是向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行賄4000多萬元。


檢方指控,為了幫助自己樹立正面形象,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與范增玉商議,由丁向范所在單位進行捐款,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丁書苗安排在有關大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等。丁書苗先后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共4000多萬元。


據查,2010年3月,丁書苗發現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動中曝光,被領導關注,認為這樣“就可以大事化了、小事化了”。


在24日的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丁書苗沒有辯解,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此案將擇日宣判。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林?說,所謂“權力掮客”,就是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並且從中撈取好處,這些人有的是官員的秘書,有的是不法商人等。


據分析,這些人利用人脈關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進行錢權交易,甚至出現了職業化趨勢﹔他們幫助官員降低了受賄的風險,同時也加劇了官員腐敗,使權力運行嚴重偏離了正常軌道,其危害性巨大。


分析人士認為,目前,“權力掮客”現象已成為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催化劑”,同時也是破壞市場秩序的“毒瘤”,必須嚴厲懲治。


據新華社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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