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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上訪勒索村委會兩女子分獲兩年刑

時間: 2013年09月23日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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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口口聲聲勒索村委:“不給錢就赴京上訪!”近日,呂梁市離石區法院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兩名被告人李懦蘭、李花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李懦蘭、李花萍均為離石區濱河街道辦后瓦村人。2001年,李懦蘭、李花萍多次赴京上訪。去年11月,二被告人再次以上訪為由,脫離該村信訪穩控人員視線,並失去聯系,穩控人員多方尋找未果。11月10日,被告人李懦蘭、李花萍在北京市豐台區用固定電話與后瓦村委主任取得聯系,以不給錢就在京上訪告狀相要挾,要求支付給每人3萬元,后瓦村委迫於無奈,通過李花萍丈夫(刑拘在逃)和李懦蘭的弟弟(刑拘在逃)以村集體名義支付給兩名被告人每人3萬元現金。二被告人在確定款項到位后才與信訪工作人員一同返回離石。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懦蘭、李花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赴京上訪相要挾,分別索取村集體財產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鑒於本案贓款已全部退還,且得到村委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張 華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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