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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車意外身亡未盡義務酒友擔責

時間: 2013年09月23日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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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應朋友邀請聚會喝酒,不料,在回家途中因酒駕撞車意外身亡。日前,曲沃縣法院安居法庭依法妥善處理了這起棘手案件。


肖某與楊某、張某三人系同學關系,去年12月的一天,楊某偶遇肖某,同學相見非常高興,約好找時間聚一聚。12月30日下午,楊某讓另一同學張某聯系肖某喝酒,三人喝至凌晨時分。聚會結束后張某獨自騎車回家,肖某駕駛自己的轎車將楊某送至工廠宿舍,后獨自回家,在回家的途中肖某因酒精發作造成轎車損壞、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遇害人肖某家屬悲痛萬分,與喝酒聚會的楊某、張某協商賠償事宜,然而,四個多月過去了,楊某、張某仍無動於衷。無奈之下,遇害人肖某家屬一紙訴狀將楊某、張某訴至法庭,要求二人賠償各項損失的20%,共計7萬余元。


法庭審理后認為,楊某、張某明知肖某喝酒過量,駕駛機動車卻沒有阻攔,也未採取其他方式避免危害后果的發生,致使肖某在回家途中發生事故死亡。楊某、張某二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遇害人家屬請求二人賠償各項損失的20%,請求比例合情合理。楊某作為聚會活動的策劃者和組織者,且肖某是在聚會喝酒后駕車送楊某回工廠宿舍后獨自回家途中遇難的,故楊某應承擔主要責任即三分之二的責任,張某作為聚會活動的組織協助者,應承擔次要責任即三分之一責任。


通訊員 薛江波 李 慧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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