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6雨周一杏花嶺區法院
好合好散,是法官在處理離婚訴訟時所追求的。
一起離婚訴訟,兩名當事人均已年過六旬。原告為妻子梅,被告為丈夫秦。
二十多年前,梅與秦經人介紹相識。相處了兩年多后,兩人登記結婚。兩人均是再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爭吵。2003年,梅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法院未判離婚。在隨后的10年中,兩人雖然生活在一套房子內,但分室而住,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彼此也不交流,還常因生活瑣事爭吵,甚至屢次報警。
多年來,梅、秦為此身心疲憊,如今雙方均已退休,為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梅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梅和秦都表示願意離婚,但對房屋的居住權存在爭議。
兩人的居住房為梅購買的單位住房,系個人財產,但雙方曾書面約定,秦生前有權居住該房,並進行了公証。秦以自己居無定所,並已約定享有居住權為由,要求繼續維持雙方分室而居的現狀。但是,梅堅決不同意,雙方為這一問題反復發生爭執。
法官判斷兩人之間已沒有感情,如果勉強維持夫妻關系,隻會給雙方的生活帶來煩惱與痛苦。為此,法官多次與兩人交流、溝通,並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離婚后,秦從梅的住房中搬出,梅支付秦適當的經濟補償。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