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2晴周六迎澤區法院
13年,一段並不短暫的時間。但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面對丈夫的拳頭,秦一直默默忍受著。
法院門口,滿臉傷痕的秦引人側目。
40歲的秦,東北人,來太原已經十多年。秦從小生活在一個充滿了爭吵和眼淚的家庭。為了她和妹妹有一個完整的家,媽媽一直忍受著父親的拳頭和責罵。小時候,秦讀書格外刻苦,目的就是逃離那個噩夢一般的家。大學畢業后,秦在太原成了家。婚后不久,秦就發現丈夫像個長不大的孩子,經常跟朋友喝酒聊天到深夜,這讓她很苦惱。婆婆勸她說,男人當上了爸爸,自然就長大了。
然而,女兒的出生並沒有讓丈夫長大,反而讓他覺得異常煩躁,每天都會找借口外出。
丈夫第一次打秦是在女兒周歲生日那天。當天,家裡來了很多親戚為孩子慶生,但是丈夫卻像沒事人一樣外出喝酒,直到凌晨時分才晃晃悠悠回到家。面對秦的責問,氣急敗壞的丈夫一把推倒了她,並拿起皮帶劈頭蓋臉地朝她抽去。
從那以后,這種毆打從未間斷。有時是因為秦回家晚了,有時是因為秦做飯遲了,更或者,根本沒有原因。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秦整整忍了13年。直到14歲的女兒告訴她,“媽媽,離婚吧,我不想你總被爸爸打。”
秦這次是來咨詢離婚的,她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她,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本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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