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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收購大宗鋼材“破爛王”被罰5000元(圖)

時間: 2013年10月14日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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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牛力


2013.10.9多雲周三迎澤區法院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靠歪門邪道斂財,必然付出代價。


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案件的被告人李,是一名廢品收購員。


在說這起案件之前,不得不說說男子江(另案處理)。江是省城某超市工地的保安。今年4月的一天,江看到放置在工地的成品鋼材和庫房內未拆包裝的鋼制橫梁后起了貪念。於是,其聯系超市指定的廢品收購人員李,謊稱領導將工地剩余的鋼材授權自己處理,要求李半夜前來收購。半夜時分,李開車前來,以2500元的價格收購上述兩種鋼材共計123根。經鑒定,李收購的鋼材市場價值11400元。


李的行為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法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行為人,必須“明知是犯罪所得”。隻有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行為人才會認識到自己收購等掩飾、隱瞞行為,會發生妨礙刑事司法作用的結果。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逃避打擊,行為人會千方百計地制造自己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証據。因此,立法的意圖應該並不是一種限制解釋,而是在尊重案件客觀情況下的一種推定解釋。案件中,李面對江要求其半夜收購大宗鋼材的情況,不細問來源便予以收購,應推定其明知可能是贓物。李在明知是贓物並收購的情況下,必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妨礙司法作用的危害結果。李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單處罰金5000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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