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20日訊 19日上午,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陽泉“關氏兄弟”犯罪團伙宣判,認定該犯罪組織是“黑社會”。首領關建軍、關建民、王紅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
2010年5月6日,山西省公安廳組成“5·6”專案組,徹查以陽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巡警大隊長關建軍、其弟關建民為首的“關氏兄弟”涉黑團伙。經縝密偵查,專案組發現80余名組織成員,抓捕56人。提取、收繳凶器,各種砍刀、刺刀100余把,鎬把、鋼管等作案工具70余根,仿六四鋼珠槍7支、獵槍1支、弩3支……民警查明,這一涉黑組織,十余年來涉及違法犯罪案件46起。專案組凍結該組織資金近2.6億元﹔查封該組織在北京等地的房產27套,價值1億多元﹔扣押車輛30余部。此外,還扣押了大量的金條、銀錠、玉器、首飾、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查封了陽泉犬業協會、南苑天露、花賀天地等多個經濟實體。5月12日,專案組首次行動,將本案關建軍、關建民、王紅玉等一批首犯抓獲。
該團伙成員還大量擁有頂級豪車,路虎、英菲尼迪、奧迪Q7、寶馬X6等名車,豐田霸道、帕薩特等車,隻能算是這些車中最普通的。其中最顯眼的,莫過於停放在角落的勞斯萊斯幻影。民警告訴記者,這輛車是關建民的座駕,市價高達840萬元,全國也沒有幾輛。
加上兩次補充偵查,專案組偵查階段耗時11個月,查明該組織十幾年來在陽泉長期為惡,坐大成勢的經過。他們大肆開設賭場,壟斷娛樂業,收取保護費,霸佔煤炭資源,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嚴重影響了陽泉社會安定,侵害了百姓安全。
2011年4月15日,本案偵查終結,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被指定辦理本案。7月15日,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24日,本案在長治開庭審理。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建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參與、策劃、指揮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他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法院判決關建軍的行為構成五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並處10萬元罰金。法院同時對檢察院起訴的另外十項關建軍的罪名,不予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關建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策劃並指揮他人擾亂社會秩序,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判決關建民的行為構成五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賭博罪,並處25萬元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王紅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情節嚴重﹔非法拘禁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法院判決王紅玉的行為構成六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賭博罪,並處12萬元罰金。
此外,本案另外23名罪犯同時被判19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關建軍、關建民、王紅玉及大部分罪犯表示上訴。
本判決書共129頁,像本書似的厚厚一沓子。長治參與“5·6”專案的民警感慨,“我們在基層辦案,這麼厚的判決書,還是第一次碰到。”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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