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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槍實彈”隻為過年“打牙祭”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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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打獵 倆嫌疑人落網

本報訊 (首席記者 張曉華)1月18日,省森林公安局通報一起非法持槍狩獵案件。經過12個小時的奮戰,森林公安成功收繳1支舊式制式長槍和6發子彈,涉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


1月10日9時50分,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陳村林區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稱,涑水河源頭自然保護區護林員在巡護時,發現有一人背著一支疑似槍支的工具,在絳縣陳村鎮陳村峪過峪溝三岔河林地內打獵。由於涉及槍支,陳村林區派出所所長鄭曉峰立即向上級進行了匯報。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成立專案組,抽調二十多名干警趕赴案發現場。


茫茫林海,要定位非法狩獵者行蹤猶如大海撈針,而且非法狩獵者在林區玩“躲貓貓”正是其最拿手的,再加上非法狩獵者均是“荷槍實彈”,抓捕行動異常艱險。


森林干警兵分兩路,對案發現場附近的山溝和村庄進行排查。8個多小時的巡邏排查之后,除查獲3名利用狗獵捕野生動物的人員外,沒有發現涉槍人員。這時天色已晚,外出活動人員也陸續回到村庄。辦案人員決定,集中全部警力再次對陳村峪一帶的30余戶居民採取“地毯式”排查,重點放在外來人員和有獵捕野生動物前科的人員身上。


當晚9時許,當森林干警排查到陳村峪過峪溝外來人員李某住處時,在其所住的窯洞內發現一支長槍和6發子彈。森林干警立即對犯罪嫌疑人李某進行突審,按照李某的交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也很快被抓獲歸案。


王某稱這支長槍是2009年被自己家養的豬在一處廢棄的土窯裡拱出來的,之后自己四處搜集了舊時遺留在民間的子彈8發,在試射了2發子彈后,就將槍支埋藏起來。2011年12月28日,王某將槍支及剩余6發子彈交給好朋友李某,讓李某到林區內獵捕野豬,准備過年“打打牙祭”。


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閆振華介紹,收繳的這支長槍經刑事技術部門鑒定為舊式制式槍支,能夠發射1956年式7.62毫米子彈,有很強的殺傷力。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二人非法持有槍支進行狩獵,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28條和第341條的規定,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狩獵罪。


目前,李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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