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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貪心小偷“拽”出一貪官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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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29.5萬現金后不死心 返回來繼續敲詐失主


本報訊 (記者程培青 通訊員郝偉)當小偷進入貪官家后,可謂大開眼界,看到這裡有巨額現金、白金項鏈、高檔手表等等,當然小偷是統統拿走。看到這名貪官沒有報案,小偷的“貪欲”也大為膨脹,並揚言要把貪官家被盜的事情張揚出去,以此威脅勒索貪官。事情的結局是,小偷被抓,貪官被立案調查。近日,忻府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蘭杰盜竊、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在該案審查起訴及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根據該案反映出的線索,查出了背后隱藏的另一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11年4月10日凌晨,被告人蘭杰伙同一名叫“二蛋”(另案處理)的內蒙古人,經事先預謀后,攜帶作案工具竄至忻州市園林局宿舍,攀牆進入郭某院內,趁郭家人熟睡之際,剪斷護網,入室盜走現金29.5萬元及白金項鏈、白金手鏈、黃金項鏈、黃金戒指、帝舵手表、手機等物品。蘭杰分得贓款14.7萬元及手機、柯達照相機、SANYO剃須刀、帝舵牌手表、白金項鏈等贓物。


盜竊得手后,蘭杰與“二蛋”逃竄至內蒙古,先后辦理了內蒙古當地的手機卡和銀行卡,偽造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証件,欲繼續敲詐郭某錢財。之后,二人從竊取的手機內查找到郭某家人的信息,於2011年4月17日多次給郭某的弟弟打電話,聲稱郭某是貪官,要將郭家被盜的事情擴大影響,並以此相威脅勒索郭某60萬元。郭某被迫答應往蘭杰指定的銀行卡內存款5萬元。后因郭某遲遲不肯打款,蘭杰又回到忻州,准備再次物色同伙對郭某進行敲詐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經忻府區物價局價格認証中心鑒定,追繳的部分贓物價值26182元。針對該案反映出的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問題,忻府區檢察院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郭某現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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