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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爭執惹怒法官 律師被銬40分鐘(圖)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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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師現場講述當時的情形


 

事發雲南澄江縣法院 該律師以“非法拘禁”提出控告並獲受理

最近,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法院一法官“銬押”律師的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目前該律師已經向雲南省檢察院以“非法拘禁”提出控告並獲受理,法律專家也予以支持,認為這位法官已經涉嫌犯罪,應該被嚴肅處理。


律師補正遭“銬押”


7月10日,昆明某律師事務所何律師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庭審結束后,何律師見書記員沒把自己的主要觀點記錄下來,隨即提出補正要求,但未獲同意,於是他在筆錄上補充:“我要求對筆錄進行補正,但未獲准許,被告代理人拒絕簽字。”不料這下惹怒了審判法官洪猛,他當場叫來法警用手銬將何律師銬在法院籃球架上。40分鐘后,澄江縣法院一位副院長才讓人把手銬打開。


據何律師回憶:“當時法警告訴我不要亂動,就走回辦公室乘涼去了。我拿出手機對准右手和籃球架鐵杆拍了幾張照片,這時法警跑出來,一把搶了我的手機就走,說洪猛法官交待沒收我的手機。當時,我穿著西服、打著領帶,不但忍受著被手銬銬在籃球架鐵杆上、在夏日火熱的太陽下暴晒的痛苦,還承受著路過的行人異樣的目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此事后於11日責令玉溪市中院展開調查﹔12日,玉溪市中院通報澄江縣法院審判法官未經批准對律師何某某採取強制措施的事實是存在的,且是錯誤的﹔玉溪市中院副院長、澄江縣法院院長和當事法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縣法院向該律師賠禮道歉。


法官涉嫌犯罪


但何律師認為道歉無濟於事,他已向雲南省檢察院以“非法拘禁”提起控告並獲受理。何律師認為洪猛的行為不僅是對公民權利的踐踏,也是對律師權利的侮辱,更是一種犯罪行為。“洪猛法官在未獲院長批准的情況下,口頭決定對我採取拘留措施,並在法庭內當眾宣布,命令法警給我戴上戒具,把我銬在露天籃球架上達40分鐘之久,其間還扣押我的手機,刪除我拍攝的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准的規定 (試行)》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處。我已經請求檢察院對洪猛進行立案處理。”何律師說。


雲南大學法學院民法專家宋笛指出,按照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何律師要求補正的行為並無不當﹔法官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法官不能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律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洪猛法官當場“銬押”何律師的行為已經涉嫌濫用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實施“銬押”的法警同樣有“從犯”嫌疑。


另外,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從重處罰。“法官本是法律和正義的化身,但非常遺憾,這位洪猛法官和法警已經涉嫌犯罪。”宋笛說。


■處理結果


“銬押”律師的法官被撤職辭退


7月14日上午,澄江縣法院已提請澄江縣人大常委會撤銷洪猛澄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據雲南省高院15日通報的最新消息:“銬押”律師的法官被撤銷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


對此結果,宋笛認為相關部門處理果斷及時,但除了社會道德、法官職業的正義得到伸張之外,這起“銬押”案件的處理顯然還“不到位”——應讓當事人(包括法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再視其態度考慮是否“從輕”和“減輕”,甚至不排除將來重返法官行列的可能﹔相關部門應維護司法的尊嚴,同時警示社會、以儆效尤,否則,無論一位法官涉嫌犯罪還是這樣的嫌疑被寬宥,都會沉重打擊全社會的和諧與正義。


對於雲南省高院公布的處理結果,何律師表示自己“有所保留、暫不表態”。


本版稿件據新華社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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