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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報酬之中,在全國尚屬首次 導游小費收入合法化引爭議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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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合理勞動報酬之中,這在全國尚屬首次。該辦法面向社會公布后,引發了廣泛爭議。


小費合法化受業內歡迎


據筆者了解,《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游者自願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


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該《辦法》將於今年底正式出台。


對此,接受筆者採訪的旅游業內人士都表示歡迎。雲岡石窟導游文莉莉說,她非常贊同小費合法化。“我們的收入由保底工資、補貼、績效三部分組成。其中,保底工資隻有五六百元,有些導游還沒有﹔補貼隻有帶團出去時才有,一天30元。因此,導游的日子不好過。”


一些導游還認為,收受小費是國際慣例。山西省康輝旅行社經理王亞萍說,小費在國外旅游業內十分常見,隻要游客滿意導游的服務,一般都會給小費。當然,給不給、給多少完全取決於游客自願,國外很多導游是依靠小費生活的。王亞萍認為,游客給導游小費,意味著其對導游工作的肯定,這樣做能調動導游工作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而促進導游提高服務質量。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小費合法化能夠有效地遏制導游吃回扣、導游變導購等現象。


“合法”是否合理?游客觀點不一


與業內人士一邊倒地支持小費合法化相比,游客觀點各異。


在太原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韋輝說,導游所在的旅游業與其他行業一樣,也遵循著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工資、獎金、補貼及年終獎已經體現了導游的勞動及優質服務的價值。而且,游客交付的團費裡包括了服務費,若再允許小費合法化,無疑是鼓勵導游重復收取游客費用,這對游客有失公平。


太原市民康杰說,“導游收入低因而可以收小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導游收入低,首先要檢討旅行社和導游之間的勞動關系,看雙方是否嚴格遵守了勞動法,導游的合法收入是否得到了保障。其次主管部門、旅行社要檢討低價競爭的市場策略、市場環境,如果由於行業原因而讓游客為導游的收入不足埋單,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康杰認為,收小費與導游變導購、服務水平提升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收了小費,並不意味著吃回扣現象的消失,也不意味著服務水平一定會得到提升。他還擔憂,小費制度施行后,會慣壞導游,使其養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對給小費的人好好服務,對不給的人敷衍了事。


小費離我們有多遠?


“根據我多年帶團的經驗,中國人還沒富到一定程度,大家出去玩都是能省就省,很少人有給小費的習慣。”山西省康輝旅行社經理王亞萍說。“在國外,包括導游在內的服務人員收取小費是被制度化和人情合理化了的產物。但是,給小費並不符合中國人的消費習慣,因此,此次我省擬將小費合法化,才會引發爭議。從長遠來看,隨著中外交流日益密切,小費制度會逐漸流行開來,建議我國有關部門對導游收小費問題予以積極規范和引導。”山西大學旅游學院副院長張世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張世滿認為,允許導游收小費后,應該出台配套政策,對小費收取問題透明化、規范化、標准化,明確給不給小費的權力在游客手裡。此外,要強化對導游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力度,嚴禁導游主動索取小費。 葉健李建平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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