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前,發生在臨汾市境內的兩起拐賣兒童案件中的幾名作惡者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已批捕的一年輕女子充當幫凶后僥幸逃脫,成為公安機關網上緝捕的逃犯,然而,自以為“聰明”的該女子卻最終未能逃脫法律對她的制裁——
2007年6月21日,臨汾市堯都區法院依法對這一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涉案被告人殷巧琴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一
1999年初春,23歲的殷巧琴離開家鄉湖北省竹溪縣農村,隨同未婚夫王剛來到臨汾市蒲縣黑龍關鎮碾溝村一煤礦打工。起初,兩個熱戀中人,一個做家務,一個井下干活,生活雖然清苦,但日常能?守在一起,兩人也頗感滿足。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直在井下做採煤工的王剛,漸漸感到光靠賣苦力來籌集結婚的錢太慢也太難,於是,急於掙錢的他便動了搶一個小孩去賣的念頭。王剛將這一“無本萬利”的高招告訴了殷巧琴和同鄉劉則兵,竟得到了他們的贊同。
1999年11月10日晚,王剛找到在碾溝村另一煤礦打工的劉則兵和殷巧琴的四哥殷強,在其住地密謀,后三人分別攜帶作案工具,由劉則兵帶路,乘著?黑的夜色,徒步前往5公裡外的臨汾市堯都區枕頭鄉鴨兒坪煤礦。經過近兩小時的跋涉,他們來到了獨居該煤礦附近的湖北同鄉於超家。此時,於家屋內燈火通明,不時傳出嘈雜的說笑聲,三人見無法下手,便悄悄潛伏在外等待時機,可一直等到子夜時分,仍未等到屋內的人散去,他們隻好悻悻離去。
兩天后的11月13日晚10時許,王剛、劉則兵、殷強又徒步來到於超家,等了約一個多小時,見於家燈已熄滅,三人遂悄悄進入院內,將牆壁上的燈線拽斷,爾后蒙面把門撞開,迅速進入屋內。剛剛躺下的於超被這突如其來的撞擊聲驚起,正欲下床,身上就遭到了木棒的一陣亂打而滾落於地。劉則兵和王剛見狀,又把隻穿一件內衣的於超抬出屋外,扔在野地裡,殷強則乘機將隻有一歲九個月尚在睡夢中的於小雷抱起就跑。待驚魂未定的於妻王蘭拉著燈追出門外時,三個蒙面歹徒早已不見了蹤影。
將於小雷搶到手后,劉則兵、王剛、殷強未敢停歇,連夜疾走狂奔,當他們趕到緊鄰臨大公路旁的黑龍關鎮時天已大亮。隨后,三人抱著於小雷乘上駛往臨汾的客車,與先期到達的殷巧琴及其弟殷華,在賓站路某旅社匯合。第二天下午,急於將孩子賣掉的王剛與殷華的朋友董敬仁電話聯系后,便和殷巧琴、殷華姐弟倆一起帶著於小雷,乘火車趕往河北省邢台市任縣駱庄鄉的董敬仁家,由董介紹,將於小雷以13000元的價格賣給一趙姓村民做養子。
二
2000年1月7日,雪后的呂梁山銀裝素裹,寒氣襲人。晚9時許,家住呂梁山腳下的臨汾市堯都區枕頭鄉尖草坪村一山頭上的村民趙慶,正准備休息,卻聽到院裡有響動便出去查看,當走到房后廁所時,隱約看見一個黑影竄入樹林內,趙慶感覺不對勁,急忙返回屋內找見礦燈,進入樹林尋找,發現地下有一把手電筒。“壞啦,有人要偷雞,”想到這,他趕忙回到屋內推醒早已睡下的妻子董翠,叮囑幾句即匆匆跑向坡下相距二百余米的羅某家,想找羅某給壯個膽,不巧的是羅某外出尚未回來。就在趙慶與羅妻說話時,猛然聽到妻子淒厲的叫喊聲,他心裡一緊“可壞啦,肯定出事了。”未敢多想,就趕緊往回跑。回到家中,眼前的一切令趙慶大吃一驚,自己年僅兩歲的兒子趙小晉不見了,掙扎著倚靠在門前的妻子董翠滿臉是血,頭部、左胳膊等處傷痕累累,其狀慘不忍睹。趙慶顧不上去追孩子,急急找來一輛三輪車,拉著受傷的妻子就向鄉醫院疾駛……后經法醫鑒定,董翠傷情已構成輕傷。
是什麼人喪心病狂地對趙家人下此毒手?原來,1月7日那天,煤礦放假已無事可做的劉則兵找到王剛說:“快過年啦,咱們再弄個小孩子賣了好回家。”王說:“能行是能行,可哪裡有小孩呢?”劉則兵拍了拍王的肩部狡黠地說:“這,你就別管啦。”當晚,夜幕剛剛降臨,劉則兵、王剛伙同同鄉吳鳳清,攜帶作案工具,冒著嚴寒步行5公裡趕往趙慶家。到達后,趙家的燈還亮著,狡猾的劉則兵靈機一動,悄然進入院內,故意用木棒捅雞籠子,后快速跑到趙家房后鑽進樹林,慌亂中把手電筒丟在地上,當聽到受驚動的趙慶急急走向坡下時,三人即蒙面持菜刀、木棒竄進屋內,對毫無防備的董翠一陣亂打,然后把孩子搶走。
三人返回碾溝將趙小晉交給殷巧琴看護,又匆匆吃了點飯,未敢久停便又帶著孩子趕往臨汾。為防受害人追尋,王剛、殷華、殷巧琴、吳鳳清等人沒有乘坐直達客車,而是輾轉克城、洪洞才到達臨汾,當天下午就馬不停蹄地坐上火車,前往河北邢台董敬仁家,經董聯系將趙小晉賣給一60多歲的單身老漢,得贓款12000元。
三
短短兩個月,發生兩起入室搶奪兒童進而出賣的惡性案件,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高度重視,堯都區警方迅速組成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破。經縝密偵查,參與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鎖定,劉則兵、殷華、董敬仁先后落網,被拐賣的兩個兒童也很快被解救。經一、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以拐賣兒童罪、搶劫罪(入戶搶劫犯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劉則兵、殷華死刑和18年有期徒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董敬仁有期徒刑9年。
幾名作惡者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已批捕的另幾名犯罪嫌疑人卻負案在逃,殷巧琴就是其中之一。
轉眼到了2007年2月11日,一直潛逃在外的殷巧琴回到家鄉過春節,正趕上當地辦理第二代身份証,僥幸的她未加多想,就來到公安機關要求辦証,她怎麼也沒想到,辦証過程中,細心的民警在網上對比時,發現其系警方正在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遂與堯都區警方取得聯系,殷巧琴很快落入法網。
2007年5月29日,堯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中,殷巧琴稱隻參與拐賣兒童一次,隻構成一次犯罪,且系受蒙騙而為。公訴人當庭出示和宣讀了同案被告人的供詞、被害人的陳訴、劉則兵等人的刑事判決書,均証明被告人殷巧琴伙同他人兩次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巧琴在明知他人出於拐賣兒童之目的而採用暴力綁架兒童的情形下,仍伙同他人兩次參與買賣兒童,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作出了前述判決。
劉長青 孫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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