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母親也在現場,傳聞是親子鑒定惹禍端
5月29日,距離六一兒童節隻有兩天。但去年9月28日出生的小涵已經等不到他生命中第一個屬於自己的節日了。2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深圳市人民醫院中,未滿周歲的他突然被自己的父親提起雙腳,活活摔死。據目擊者及醫院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事發時,小涵的母親也在場。據傳聞,是親子鑒定惹的禍。

■記者手記
家庭問題重在防范
一個不滿周歲的孩子竟被自己的父親摔死。雖然目前對於事故原因仍是眾說紛紜,雖然男子作案的動機還不完全明了,但事件本身已足以讓人震驚、悲痛。在悲痛之余,我們不得不進行反思。這樣沉痛的教訓,不只是對個體,更是對於整個社會的沉痛教訓。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肖文全律師說,國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孩子從出生的那一天起,其生命與健康就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是特殊的保護。而為他們提供保護的,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如果孩子的監護人突然之間成為殺害孩子的凶手,那我們還如何保護這些毫無還手之力的孩童?
對於監護人傷害或者殺害被監護人的犯法行為,肖律師說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特別的規定。因為從刑法追究上講,公民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非法故意傷害並導致他人死亡的,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而量刑的輕重,主要看採取手段的惡劣程度。事實上,法律只是一種事后的追究,事前的防范更加重要。肖文全律師說,特別是對於有精神病史或者監護人之間矛盾比較突出的,社區應該做好防范工作。
對於該男子殺害孩童的真正動機,目前我們還不完全清楚。對該男子當時的心理狀態我們也無法還原,但事后男子不停痛哭的場景還是讓人觸目驚心。“人在遇到重大刺激時有的會出現反常的行為。而事后他們又可能后悔不已。”心理學家如是說。悲劇已經發生,逝去的無法重生。但願經過這樣的沉痛教訓,我們的社會在反思之中得到進步。
《南方都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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