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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前司長郝和平受賄被判15年,獲退百萬“養老金”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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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退給你 國家財物還回來

本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近日,倍受關注的郝和平案終審宣判,國家藥品監督局醫療器械司前司長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同時,北京市高院採納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見,在追繳其百萬元受賄款物、沒收20萬元個人財產后,發還了郝和平夫婦案發后被扣的其余100余萬元個人財產。

去年11月28日,一審法院判決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15年﹔除追繳涉案財物外,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則因伙同郝和平受賄20萬元罪名成立,獲刑5年。

一審宣判后,郝和平夫婦分別在看守所內提出了上訴請求,他們的律師也分別向法院提出了上訴的法律意見書。

據了解,郝和平以及其辯護律師錢列陽提出的主要上訴意見為:一審提及的5家醫療器械公司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郝和平沒有違法為對方提供幫助,不構成受賄。另外,一審法院隻判決沒收20萬元,但郝和平夫婦“積攢多年的100多萬元存款”也一同被沒收,“斷了晚年的經濟支持”,希望法院將無關的個人財產發還。據悉,今年3月上旬,在訊問郝和平夫婦,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后,市高院做出了維持原判刑罰,並退回無關財物的終審判決。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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