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頑童逗狗受傷:監護與看管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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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在永濟市城東街道某村,6歲的小明玩耍時被鄰居李某家的小狗咬傷,小明母親要求李某承擔2000元醫療費(含狂犬疫苗費用),李某則辯解小狗一直圈養在后院,且巷內狗多,無法確認是自家狗傷人,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小明母親選擇報警處理,派出所出警了解情況后,決定啟動“警調對接”機制,將案件移送至永濟市司法局城東司法所進行調解。

分析:

  專職調解員呂愛絨接到案件后,立即展開實地調查走訪,了解事情原委。李某鄰居証實,李某家小狗確系后院圈養,午休時,小明等孩童趁大人睡覺溜至李某后院牆外嬉鬧,聽到院子裡有狗叫,幾名孩童便合力將牆角堵洞的磚塊挪開,將小狗拽出玩耍,導致小明被咬傷。回家后,怕挨打的小明向家長隱瞞了關鍵細節,於是,不明真相的小明母親,便上門找李某索賠。
  掌握案件事實后,呂愛絨組織雙方進行當面調解。她首先告知雙方調查結果,並明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動物飼養人若能証明損害系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可免責或減責。本案中,李某將狗拴在后院已盡到了管理之責﹔被狗咬傷是由小明自身不當行為直接引發,存在重大過失。因此,李某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小明母親作為監護人,疏於教育看管,應負主要責任。
  隨后,呂愛絨又告誡雙方,鄰裡之間難免會遇到誤會和矛盾,但不能遇事沖動,要學會控制情緒,冷靜協商解決。在呂愛絨的主持下,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小明母親得知真相后愧疚不已,當面向李某道歉,承諾今后會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護。李某則對調解員的公正處理感到滿意,考慮到自家的狗導致孩子受驚,主動補償500元醫療費,並承諾加固院牆、嚴格看管,避免小狗再次傷人。
  調解員提醒,暑期是兒童意外傷害的高發期,家長須切實履行安全教育和監護職責,引導孩子遠離危險行為。同時,寵物飼養人也要嚴格遵守規定,採取可靠措施(如圈養、拴繩)有效看管動物,防止潛在危害。

本報記者黃川川

(責編:馬雲梅、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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