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這些法律糾紛要當心
夏日炎炎,這些法律糾紛要當心
又是一年盛夏時。夏日不僅有快樂也暗藏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結合以往發生過的夏日典型案例,記者採訪了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素娟,深入剖析其法律風險及防范應對方法。
案例一:聚會飲酒容易惹糾紛
李某在和朋友聚會醉酒后乘出租車回家,途中與司機發生爭執並多次拉拽副駕駛車門,嚴重干擾了司機的正常駕駛。司機路邊停車后報警,未等警察到來,雙方便停止爭執,李某向遠離出租車方向走開,司機駕駛出租車離開。后李某醉倒臥在人行橫道上,一貨車從其身上駛過,造成李某死亡。
本案中,李某乘坐出租車便與司機建立了運輸合同。發生爭執后李某遠離車輛方向走開,該行為可視為其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同時,司機駕車離去,可視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司機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解除合同原因也不可歸責於司機,所以司機沒有違約行為,不承擔違約責任。
而本案中共同飲酒人作為李某朋友,應該對李某的酒量和身體狀況有一定了解。在明知某人飲酒過量的情況下,未盡到這些義務,導致其在路上睡著並被壓死,他們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此外,貨車司機是為了完成貨車車主交代的運輸貨物工作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那麼貨車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貨車司機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應當與雇主貨車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每個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夏日聚會一定要把握好度,飲酒別勸酒,散場要護送,醉酒莫獨行,莫讓“兄弟情”變成“糊涂債”。
案例二:保障高溫工作者權益
烈日下的工地,建筑工人王某因高溫中暑暈倒,經搶救無效離世,被診斷為“熱射病”。
該案中,工程隊作為雇主,在高溫天氣下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也未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高溫天氣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等措施,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否則,一旦發生事故,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三:“野泳”不受法律保護
14歲少年李某在免費公園人工湖溺亡,家長索賠敗訴﹔女子在游泳館溺水,救生員未及時施救,最終獲賠70%損失。兩個案例,道盡“責任”的邊界。
公益性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重在合理提醒,公園已設置“禁止游泳”警示牌,盡到了基本提醒義務﹔而李某年滿14歲,應具備基本危險認知,家長監護失職才是悲劇主因。
反觀游泳館,作為營利場所,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更重,需配備足夠救生員、實時巡查水面、設置防滑設施。若救生員脫崗、設備故障,導致險情未能及時處置,便需承擔相應責任。
法官提醒:切勿在禁止區域(公園湖、野河、魚塘等)游泳,未成年人監護人務必履行好監護職責。營利性場所游泳館、水上樂園等必須配備足夠救生力量、設置有效安全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否則發生事故難辭其咎。
案例四:選擇正規醫療保健服務
某地退休鄉村醫生的《鄉村醫生執業証書》已過期,且其家中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出於好意免費為親戚朋友家的6名孩子貼敷三伏貼。結果孩子們出現嘔吐、背部起水泡等不良反應,被診斷為背部藥物性灼傷。隨后,其中一名孩童的家屬報警。
本案中,退休鄉村醫生辯稱是出於好意且未收取費用,但其行為已涉嫌非法行醫。最終,該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其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法官提醒:不要去美容院、私人診所或網上等私自購藥貼。在選擇夏日醫療保健服務時,要詳細了解相關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風險。若權益受損,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從一杯酒的責任到一次野泳的代價,從高溫作業的權益到三伏貼的安全,夏日的每個場景裡,法律都是最溫暖的守護者。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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