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燈不亮不美 原來是“黑手”頻頻伸

太原開展了打擊盜竊公共設施專項行動,破獲案件49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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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盜割電纜案發現場取証調查。

民警抓獲盜竊井具嫌疑人。


  今年以來,太原市接連發生多起電纜、井蓋及交通信號設備被盜案件,這些行為不僅威脅城市運行安全,也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3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民生安全無小事”的指示精神,警方迅速組織開展全市打擊盜竊公共設施專項行動。1月21日至今,經過兩個月的集中攻堅,共破獲案件492起(其中現行案件21起、歷年積案471起),成功打掉犯罪團伙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2名,查扣被盜電纜萬余米、充電樁電纜32根、基站模塊6塊、市政井蓋42個。與去年同期相比,該類案件發案率下降30%以上。
  橋上觀光亮化電纜線頻繁遭盜竊
  “夜晚的晉陽橋、迎賓橋、南中環橋亮化景觀是太原市容市貌一個亮麗的風景線,但由於不法分子盜竊橋上的觀光亮化電纜線,致使城市亮化工程‘失明’。”新聞發布會上,太原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纜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神經脈絡”,對夜景亮化起著關鍵作用。因為竊賊的頻繁下手,省城太原標志性橋梁建筑失去往日光彩,與周圍明亮區域形成強烈反差,打破城市夜景整體協調性與美感,大大降低城市形象與吸引力。
  根據警方通報的數據,自1月21日打擊盜竊公共設施專項行動啟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四個強化”為抓手,壓實主體責任,全力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市局刑偵支隊牽頭,抽調六城區分局、綜改分局以及清徐、陽曲、婁煩縣公安局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創新運用“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針對此類案件特點,深入開展類案研判,堅持統一偵辦、統一研判、統一移訴的原則,精准打擊犯罪團伙、鏈條及窩點,全面提升打擊質效,成功破獲了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大要案件。
  例如,專案組破獲多起公共設施井蓋、雨箅子被盜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文及收贓人員黃某中。經查,二人在尖草坪濱河西路、多福路等區域流竄作案,先后5次盜竊井蓋、雨箅子42個,非法販賣獲利1萬余元。破獲一批盜竊公共設施電纜案件。專案組通過群眾提供線索,抓獲盜竊公共設施輸電電纜的嫌疑人張某。經查,某公司員工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作案,先后多次盜竊公共設施輸電電纜,涉案價值巨大,非法獲利數十萬元。破獲西中環橋下充電樁電纜盜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晨及收贓人員王某剛。經查,二人盜割充電樁電纜32根,非法販賣獲利1.2萬元。破獲農村低壓電纜被盜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孫某生、孫某玉。經查,二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盜竊電纜,非法販賣獲利4000元。
  看似銷贓獲利“少”實則危害大
  “一個井蓋,竊賊偷走按廢品處理,到手也就幾塊錢。但因為井蓋缺失路人不小心掉進去了,輕則摔傷或是骨折,重了還可能會危及性命。”太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魏毅表示,根據已經破獲的相關案例來看,盜竊公共設施的犯罪行為,竊賊看似銷贓時獲利很少,但造成的危害卻是巨大的。
  首先,經濟損失形成連鎖反應。以常見的電纜盜竊為例,其經濟危害具有疊加性和長期性,被破壞設施的修復成本往往遠超被盜物資本身價值。如盜竊10公斤電纜銅芯,便可能造成10萬元系統修復費用,其直接損失包括電纜修復或更換費用、斷電搶修成本等,政府需投入專項資金來修復基礎設施。其中,涉及的費用不僅是材料上漲推高建設成本,而且還有隨之上升的人工成本。此外,為防范類似破壞盜竊事件,修復工程可能需同步升級安防系統,引入監測技術,這些新增投入都將進一步加重財政負擔。在警方近期破獲的一起移動基站自檢模塊被盜案中,6塊共計6萬元涉案金額的模塊,竊賊按廢品出售,非法獲利僅僅120元。
  其次,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井蓋與雨箅子被盜給車輛行駛安全與路人生命安全帶來了巨大威脅。從車輛行駛安全角度看,當井蓋或雨箅子被盜后,道路上瞬間出現的坑洞,對車輛來說防不勝防,極易引發事故。對於路人而言,在夜晚光線昏暗、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或者在雨天、雪天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一旦不慎踩到缺失井蓋或雨箅子的位置,就會墜入深井,造成骨折、擦傷、顱腦損傷等嚴重身體傷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還有就是影響市容市貌及城市形象,削弱市民對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試想,夜晚來臨,省城眾多該亮的景觀橋不亮了,平整的馬路井蓋大量缺失,沿街電線杆上剪斷的線路裸露、耷拉著……這些景象不僅不美觀且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城市整潔有序形象,也使市民對城市管理產生質疑,損害政府公信力。
  盜竊公共設施最高可判死刑
  盜竊公共設施指的是哪些行為和手段?目前,太原盜竊公共設施案件呈現出哪些特點?
  記者了解到,盜竊公共設施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破壞或損毀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的行為。這類犯罪不僅侵害公共財產,更危及公共安全、破壞社會正常運轉,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盜竊對象主要涵蓋三類,市政設施:井蓋、雨箅子、路標指示牌、路燈、景觀燈、變壓器、配電箱等﹔交通設施:信號設備、監控攝像頭等﹔通信設施:供設備運轉的自檢、採集、供電等設備。
  從已經破獲的案件來看,太原發生的相關案例呈現以下特點。首先是破壞性盜竊,犯罪團伙使用液壓剪、角磨機等工具切割市政電纜,以獲取銅芯或鋁材,撬盜井蓋、交通護欄轉賣廢品收購站。這些盜竊行為均為破壞性盜竊,形成裸露電纜線、缺失的井蓋直接在路面上形成坑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其次,技術型犯罪。某些盜竊人員為逃避偵查,會偽裝成維修人員實施盜竊﹔盜竊得手后迅速跨區域銷贓,同時銷贓地點隱蔽,難以追查。最后是易衍生危害行為。盜竊路燈電纜導致道路照明中斷,引發交通事故﹔破壞通信基站造成區域網絡癱瘓,影響應急通訊。
  太原警方正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幸,伸手必被捉!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識,一旦發現可疑人員或線索,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對於提供有效線索的市民,警方將給予現金獎勵。近期,太原警方將對提供關鍵線索協助偵破“1·21盜竊公共設施電纜案”的熱心群眾給予5000元獎勵。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鏈接 盜竊公共設施可能涉嫌的罪名
  盜竊罪:根據被盜設施價值定罪量刑,組織化、跨區域流竄作案會加重量刑。
  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正在使用的電力設施(如通電電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如城市大面積停電),危害公共安全,可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后果嚴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井蓋等可能直接導致人身傷亡的行為,例如:引發次生事故(如行人墜井致殘)。
  故意毀壞財物罪:使公共設施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行為。銷贓者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廢品收購站違規經營可被吊銷執照並追責。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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