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彩票被“閃”,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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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李某是一位熱衷於購買彩票的彩民,張某是一家彩票店的店主。李某經常通過微信向張某發送他精心挑選的彩票號碼,並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彩票的價格。某日,李某再次通過微信向張某發送了最新的“購彩”指令,詳細列出了他想要購買的彩票號碼,並迅速完成了支付流程。
  沒想到,此次想要購買的彩票號碼與開獎號碼完全吻合,可中500萬元。當他滿心歡喜找到張某兌獎時,卻被告知由於疏忽大意,彩票並未打印。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李某怒火中燒,本該“一夜暴富”,如今卻一朝夢碎。於是,李某將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長期、專業從事彩票銷售事務的代銷者,具備較一般人更為專業的知識和更便捷的優勢。其在接受李某委托並收取李某購買彩票的款項后怠於打印彩票,導致李某未能中獎,張某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造成李某喪失了中獎機會和獎金金額的損失,故張某作為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李某也存在選任不當、未催促提醒的過失,根據過失相抵規則,應自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張某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為24萬余元。
  法官提醒,購彩者在委托他人代為購買彩票時,必須保持謹慎態度,及時索取正式憑証,減少麻煩和損失。無論是購彩者還是彩票店經營者,都應當充分認識到保留証據的重要性,妥善保存相關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証等資料,不僅是對自己權益的負責,也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中,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最后請大家務必理性認識彩票,彩票的本質是一種娛樂方式,而非改變命運的捷徑。在參與彩票活動時,應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態,避免將過多的希望和寄托放在彩票上,從而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本報記者閆書敏

(責編:劉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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