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看守所探索“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量刑”工作
朔州看守所探索“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量刑”工作
近日,朔州市看守所探索實踐“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量刑”工作,首次推動將2名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的表現全面、客觀地納入量刑考量范疇,不僅為案件審理提供了更為豐富和科學的量刑依據,更有效提升了監管工作的整體質效。
朔州市看守所積極同法院進行溝通協作,在考核辦法、量刑考量等方面強化溝通。組織在押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改善監管手段,將在押人員羈押期間的表現納入量刑情節作為強有力手段,促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主觀上自覺約束自己。嚴格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考核辦法》,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明確考核內容、標准、程序及結果運用。同時,細化考核流程,明確管教民警負責調查、收集証據和制作相關考核表﹔明確所長最終審核制,通過日常管理記錄、管教民警的反饋意見、同監室人員的証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自我陳述等多渠道收集証據,通過綜合考評真實反映在押人員配合訴訟、遵守監規、內務衛生、悔過自新、學習教育等情況進行綜合打分。
此次實踐,是司法機關在推進量刑規范化建設中的積極探索,為今后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有益借鑒,同時為看守所在押人員形成示范帶動作用,極大提升了監管安全管理質效。朔州市看守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深化與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與法院、檢察院不斷完善深化“在押人員羈押期間表現納入量刑建議”工作,不斷完善羈押期間表現考核機制,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楊文俊 張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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