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特價商品也能退
網購特價商品也能退
案情:
2023年3月,趙某通過某電子商務平台與許某建立聯系,之后相互添加微信。趙某通過微信向許某購買翡翠吊墜,向許某支付6000元,許某承諾“24小時鑒賞期”“鑒賞期內無條件退換”“包郵包証,支持全國復檢”等。趙某簽收翡翠吊墜后,發現吊墜與許某發送的產品圖不符。與許某溝通時,許某以該吊墜系特價產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退貨退款。趙某將許某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
分析: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其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趙某與許某在微信中磋商購買翡翠吊墜時,許某承諾24小時鑒賞期內無條件退換,並未預先告知趙某該翡翠吊墜系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故人民法院判決許某應誠信履約,向趙某退還貨款6000元,趙某將翡翠吊墜返還許某。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在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各類風險。對於玉器類貨品,實物查看尤為重要。法官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不能以“清倉”“特價”“尾貨”等名義擅自擴大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限制消費者行使權利﹔網絡購物消費者也應盡到謹慎義務,選擇安全的網購平台並注意保存証據﹔網絡交易平台應當盡到審慎的管理義務,共同營造良好健康的消費環境。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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