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給消防通道“添堵”
請勿給消防通道“添堵”
案情:
前不久,太原市興華北小區(西區)一住戶家出現火情,消防救援人員接警趕到,距離現場仍有一段距離時,消防通道被一輛隨意停放的車輛所佔,導致消防車無法靠近,影響滅火。
分析: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任何堵塞、佔用、封閉消防通道的行為都會直接威脅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並且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佔、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消防救援部門建議,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按照消防車通道淨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厘米,內部網格線寬10厘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嚴禁佔用消防車道,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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