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悉數被判刑,檢察機關啟動公益訴訟調查程序追責

“保未”這事,在檢察官看來“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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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必須化濃妝穿超短裙,不得玩手機,不得私自接收客人陪侍費,不得隨意請假,不能私自跟客人離開……作為一名酒水推銷員,男子柴某卻組織多名未成年女孩到某音樂餐廳為顧客提供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自己從中提成牟利。
  4月24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檢察機關根據此件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案件,成功搗毀一個以“浩浩”為首的犯罪團伙。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山西檢察機關監督立案 團伙成員悉數被判刑
  2022年8月24日晚,柴某組織幾名未成年女孩(部分為在校學生)在曲沃縣某音樂餐廳進行有償陪侍時,被巡邏民警發現。公安機關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14條第一款第四項、第43條,責令該餐廳停業整頓3個月。
  “上班必須化濃妝穿超短裙,不得玩手機,不得私自接收客人陪侍費,不得隨意請假,不能私自跟客人離開……”據了解,對於這些未成年女孩,柴某進行統一管理、培訓,女孩的陪侍收入為每小時150元。從2022年6月到8月,短短兩個月內,柴某提成獲利近2萬元。獲悉該行政處罰線索后,曲沃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柴某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既危害社會治安管理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又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和健康權,更使未成年人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風險之中或被誘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應當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追究柴某刑事責任。
  2023年4月,曲沃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后公安機關開展立案偵查。據柴某交代,在涉案音樂餐廳內,還有一個叫“浩浩”的河南人組織未成年女孩進行有償陪侍。
  根據此條線索,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以“浩浩”為突破口進一步取証,並派員前往河南等多地,實地引導偵查。最終,辦案人員結合柴某涉嫌違法犯罪的相關証據,查清了“浩浩”等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犯罪事實。此后,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將以“浩浩”為首的犯罪團伙及時移交河南警方辦理。
  近日,“浩浩”團伙各成員因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
  追訴“漏犯”提升監督質效 餐廳實際經營人和經理被判刑
  近年來,一些娛樂場所違反法律法規允許未成年人隨意出入,有的違法人員甚至利用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特點,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柴某和‘浩浩’團伙落網相繼被追究法律責任后,我考慮的就是這起案件中的‘漏犯’。”檢察官介紹,在審查批准逮捕柴某的過程中,根據相關証據顯示,柴某並非涉案音樂餐廳的實際經營者。那麼,音樂餐廳老板在柴某、“浩浩”的“生意”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音樂餐廳其他工作人員是否參與了犯罪?根據這個思路,檢察機關對柴某多次進行釋法說理,最終他主動檢舉揭發了涉案音樂餐廳實際經營人張某和經理楊某。承辦檢察官根據掌握的線索,制定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積極引導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經補充偵查了解到,為提高營業收入,張某與柴某反復“研究”后,決定組織未成年女孩到音樂餐廳為顧客提供有償陪侍服務,由楊某現場管理。柴某被抓獲后,楊某直接參與組織和管理工作。2023年7月,曲沃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追訴張某和楊某。
  隨后,曲沃縣人民檢察院先后對柴某等3人提起公訴。鑒於3人均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3人均未提起上訴。
  助推訴源治理 檢察機關啟動公益訴訟調查程序
  本案中,盡管參與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涉案人員悉數落網,但檢察機關認為“這事沒完!”
  “涉案音樂餐廳超出營業執照許可范圍從事KTV營業活動,是本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如果相關部門的監管足夠到位,這些女孩子有償陪侍的情況可能就不會發生。”針對此情況,辦案組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檢察業務集中統一辦理優勢,於2023年7月21日啟動公益訴訟調查程序,查明該場所存在超范圍經營、以未成年人有償陪侍招攬顧客等違法問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后,曲沃縣人民檢察院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涉案音樂餐廳的監督管理,並對全縣范圍內餐飲業進行檢查整治,防止出現違規經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曲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依法吊銷涉案音樂餐廳營業執照,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近日,曲沃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該縣公安局對整改效果開展“回頭看”,發現經過持續整治,轄區娛樂場所都張貼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內”標志,加強了對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的核實,員工法治意識切實提高,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此,檢察機關也鄭重提醒相關行業經營人員,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
  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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