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網詐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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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間,袁某某將自己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的兩張銀行卡開通網銀交易等功能后,出借給牛某某(另案處理)使用。隨后,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中,查到袁某某辦理的2張銀行卡單向流入結算資金824.32萬元。經嵐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某存有不勞而獲的心理,將銀行卡和身份証提供給電信詐騙犯作為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法庭上,袁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表示后悔莫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納入信用記錄,可以採取限制有關銀行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而且還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法官提醒,出租、出售、出借“兩卡”,幫人辦貸款,幫人刷單走流水,為詐騙團隊非法獲取並提供批量社交媒體賬戶、“解封”封禁賬號,為詐騙犯罪集團提供開發軟件、技術支持等行為,都涉嫌構成“幫信罪”。因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証、手機、銀行卡、網銀U盾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兩卡”,一定要下載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如遇到電信網絡詐騙,及時撥打110。
  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建設平安山西,人民法院在行動。近年來,山西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能動司法守護群眾“錢袋子”。省高院與太原中院聯合開展反詐宣傳、問答互動,晉城中院聚焦“幫信罪”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努力營造“天下無詐”的清朗空間。

  本報記者閆書敏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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