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源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探索“簡案快審”改革——公平正義“加速到達”
晉源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探索“簡案快審”改革——公平正義“加速到達”
“以前審兩起危險駕駛案至少需要半個小時,現在5起案件一同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同樣半小時搞定。”近日,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在一小時內集中審理了10起危險駕駛案件,案件均當庭宣判並送達刑事判決書,10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刷新了晉源法院刑事案件審理速度。
如何推進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現代化,抓實抓好“公正與效率”?今年以來,晉源法院堅持“創新是發展的第一動力”,積極參與太原開展的“微創新”課題評選,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急愁難盼”,從細微工作抓起,打通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的堵點、難點、痛點,在刑事審判中探索“簡案快審”改革,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實現“輕案簡審,重案細審”,不斷推動工作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截至目前,今年刑事審判庭使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佔比由之前的20.2%提升至51.6%。
法治講究公平公正,對於刑事案件,事關當事人人身自由,公平公正顯得尤為重要。在司法實踐中,有些事實清楚、証據確鑿、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一圈程序走下來,也要消耗辦案法官大量的時間、精力。如何能將這類案件“簡化程序、不減權利,隻提效率、不減質量”,晉源法院刑事法官在審判實踐中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溝通座談,建立聯動協作辦案機制,合力推進案件辦理進程。
今年9月,新晉祠路上一起寶馬車撞電動車事故。胡某駕駛的寶馬轎車在停車場入口處由南向西轉彎時,與由北向南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武某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胡某撥打了120、110電話,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遺憾的是,武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晉源大隊認定胡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武某不承擔責任。值得一提的是,事故發生的當天,胡某等待民警到達現場后,主動表明身份並說明有關情況,現場偵查完畢后,被口頭傳喚至交警隊,在事故發生兩小時后歸案。案發后,胡某與被害人武某的近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並取得了諒解。
鑒於這起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胡某承認犯罪並有悔罪表現,被告人胡某與對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取得了諒解。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環節提前介入,建議法院依法適用“簡案快審”簡易程序審理該案。事故發生的第二個月,晉源法院當庭進行了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近年來,晉源法院刑事審判庭在梳理、分析案件時發現,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危險駕駛罪案佔很大比例。為縮短案件審理時間、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該院嚴格審核、把關,對此類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從立案到宣判,做到程序簡化但不減少權利。
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曹某在駕駛証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轎車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經交警大隊認定,曹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曹某與對方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取得了諒解。檢察機關建議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法院收到建議后當日立案,並在一個工作日將啟動情況、確定開庭時間等通知檢察機關、被告人和辯護人。有關的起訴書(副本)、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通知等,採用口頭、電話、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方式或庭前集中宣告並送達。
事發三天后,法院開庭審理了曹某一案。公訴人簡要宣讀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証據名稱及起訴意見、量刑建議。審判員當庭訊問了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証據、量刑建議以及適用快速辦理程序的意見,核實了具結書簽署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賠償諒解等情況。控辯雙方就証據的名稱及所証明的事項作出說明,簡化了質証環節。因被告人曹某當庭認罪、同意量刑建議,省去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最終,法庭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曹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此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照此計算,已先行羈押的被告人曹某在接到判決之日時,過不了多久就可以重新回歸社會。這一做法也有效解決了審前羈押期限與實際判決刑期的“倒挂”現象,讓被告人能夠在短時間內宣判,盡快服刑完畢回歸正常生活。
趙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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