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著“維權”的外衣  干著違法的勾當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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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 實習生 田昊)快遞員作為服務百姓民生、保障物流運轉的“勤勞小蜜蜂”,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與理解,但某些不法分子非法利用行業規則,抓住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心理弱點,對其進行敲詐勒索。7月3日,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收寄快遞與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寄遞用戶在此過程中遇到問題進行合理投訴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在實際情況中,部分快遞公司或快遞員在遇到客戶惡意投訴時,為避免上級郵管部門的高額罰款,往往會選擇‘私了’的方式。”檢察官介紹,本案中,嫌疑人正是抓住快遞員向投訴客戶支付錢款以息事寧人的“無奈”,以維權之名提出不合理賠償要求,從而實現其敲詐索賠的目的。
  2021年7月,太原市居民武某某網購的價值5元的商品被快遞員放置在菜鳥驛站,之后,武某某以對方未將貨物送向其指定的收貨地點為由,向快遞公司進行投訴。快遞公司對貨品重新進行派送后,武某某仍拒絕撤銷投訴,並以繼續向上級郵政管理局投訴為由,索要高於網購商品金額數倍的高額賠償。最終,快遞員為避免受到處罰被迫向武某某轉賬500元。
  5元錢的商品,通過一番“要挾”,便可獲利500元。發現有利可圖后,武某某一發不可收拾,走上以惡意投訴獲取非法利益的違法道路。經查,2021年期間,武某某頻繁網購小額物品,並多次以服務態度差、延遲配送、快遞遺失等理由進行投訴,且拒絕接受快遞公司的合理解決方案,利用快遞公司及快遞員害怕上級高額處罰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非法獲利共計3100元。
  案件發生后,太原警方以武某某涉嫌尋舋滋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審查逮捕。案件受理后,武某某拒不認罪,稱自己的行為是通過向郵管局反映合理投訴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當行為。
  對此,檢察官仔細查閱案卷材料,全面審查在案証據,認為武某某的行為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等手段多次向他人索取財物的敲詐勒索行為,以武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並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一審宣判后,武某某不服,以其行為只是正常向監管部門反映,賠償金是經雙方協商結果為由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鄭重提醒廣大群眾,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因權利受到侵害,維權固然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維權。但這一權利並非沒有限度,投訴維權需依法,但敲詐勒索零容忍。快遞企業遇惡意投訴,要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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