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代表團:良法善治 新平台支撐新引擎
1月28日下午,晉中市代表團舉行全團會議,審議《山西省開發區條例(草案)》。
吳玉程代表說,園區建設是為了集中化、集約化來體現效益,所以一定要讓開發區輕裝上陣,不能有太多的條條框框。比如,“禁止在開發區建設下列項目”,市縣已經有了其他規定,條例不宜再作規定。
馮睿代表說,一是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開發區工作需要可以批准有關部門向開發區派駐工作機構”,建議刪除此條,因為開發區已有管理委員會等工作機構,相關部門再派駐工作機構必要性不強。二是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關於禁止在開發區建設的項目,規定得較為籠統,而且條例前幾章也涉及相關內容,建議刪除此條。三是條例草案第九章法律責任中的兩條,因黨內法規和相關行政法規對公職人員責任有詳細規定,建議刪除。
仝清雷代表說,條例草案對開發區的功能定位、職責權限、管理體制等事項規定得很明確,為加快開發區發展提供了法制支撐。他表示,晉中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以來,推動工作成效明顯,但和消防法、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仍有一些沖突,建議人大通過制定法規或者授權的方式加以解決。
楊武德代表說,應將“先行先試”寫入法規條文中。開發區是一個新事物,山西在改革中決不能落后,應該有更大的勇氣和力度,將“先行先試”在條文中明確為宜。
山西新聞網記者 馮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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