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避免“二次傷害”!
“出租車撞倒了正在過馬路的老人,由於沒有在現場放置警示牌,就在司機報警時,又一輛私家車二次碾壓。所幸,傷者沒有生命危險,經過救治現在已經出院……”12月27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向社會通報了這起事故。
司機報警時 老人遭到二次碾壓
12月8日上午9時,省城長風東街雙塔南路口。左轉的綠燈剛剛亮起,出租車司機方某鬆開剎車,由西向北准備轉彎。剛剛起步,就撞上了行走在馬路中間的一位老人。方某趕緊下車查看老人的情況,老人被撞倒在地,直說“頭暈”。
見老人站不起來,方某回到車裡,拿起電話報警,之后又撥打了120。誰知,就在方某在車內打電話的時候。又一輛白色小轎車開了過來,由於方某的出租車停在路中,這輛白色小轎車從出租車右側繞行過來。小轎車司機李某沒有看到躺在路中的老人,竟直直開了上去,從老人身上碾壓過去。感覺到車身好像壓到了什麼東西,李某趕緊停車,下來一看才知道碾壓的是剛剛一起事故的傷者。
隨后,受傷的老人被120送到醫院。經過檢查,老人8根肋骨骨折,肺部受傷。所幸,老人沒有生命危險,目前經過救治,已經出院回家靜養。
二次碾壓 兩輛車的司機都有錯
發生事故后,太原市交警小店二大隊民警立即趕到了現場。一起事故又引發二次事故,也讓傷者承擔了更大的傷害。交警說,兩位司機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告訴記者,第一位出租車司機,在發生事故之后,沒有及時有效的保護傷者,也沒有在事故后方放置警示標志。而是回到車內撥打電話,導致二次事故發生。
而小轎車的車主,據司機自己介紹,當時途徑這一路段時,由於陽光太晃眼,就沒有看到躺在地上的傷者。對此,交警部門認為,司機在上路時,有觀察注意路況的義務和責任。而轎車司機沒有注意到傷者,導致傷者被二次碾壓,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發生事故 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交警部門提醒,當發生事故后,車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熄火拉手剎,防止車輛再次被追尾造成車輛起火及溜車對路邊人員造成傷害。其次,打開雙閃提示燈,不僅能警告過往車輛注意還能保証自身安全。尤其在晚上、霧天,雙閃提示燈較強的穿透力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在事故車輛后50至100米處設立警告標示,讓后方車輛注意並遠離行駛,提高安全系數。此外,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交警部門。
“較嚴重的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論車輛發生多麼嚴重的損壞也要立刻撤離事故現場到安全的地方。”太原交警提醒市民,“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應該馬上撤離到路肩、護欄外等安全地帶,等待交警、路政部門來處理。如果沒有路肩,要站在事故現場前方,並密切注意來方車輛,切記萬萬不可逗留在事故車輛后方、中間和兩側位置。”
山西新聞網記者 盧奕如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