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等債券利息收入8日起恢復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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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張磊)8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國債等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對在該日期之后(含當日)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征收增值稅。對在該日期之前已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續發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直至債券到期。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獲悉,上述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並由金融機構持有的有價証券。
  國債等債券市場發展初期,為提高投資者認購積極性和資金籌集效率,我國對其利息收入實施增值稅免稅政策,積極支持了債券市場發展。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持續發展壯大,債券發行和交易規模持續增長,此前出台的相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目標已經實現,有必要審時度勢對政策進行調整優化。
  截至2025年8月3日,我省地方政府債券年內發行量1081.71億元,年內平均發行期限是15.95年,年內平均發行利率為1.88%。
  業內人士表示,恢復部分債券增值稅征收是一次性政策,如果不考慮征稅帶來的預期變化,那麼恢復增值稅並不影響債市趨勢。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債券投資以機構為主,個人投資債券規模很小,且個人投資者取得的利息收入還可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不用交增值稅。此次政策調整,普通個人投資者不會受到影響。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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