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迎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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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期貨公司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的管理權限開放給客戶”“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証監會日前發布的《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加強系統接入、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從制度層面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
  《管理規定》共7章37條,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並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后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加強系統接入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並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記者點評:隨著信息技術進步,高頻交易在全球興起且發展較快。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孟婷

(責編:馬雲梅、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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