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面推行“信用代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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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數據局印發通知,全面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証明(簡稱“信用代証”)。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証明,體現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
  過去,經營主體辦理行政審批等各項事務時,常被要求提供各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証明,這不僅增加經營主體成本,且容易造成行政資源重復消耗。此次全面推行“信用代証”特別提到要建立跨省互認機制,意味著一份報告將實現多地通用,建立了一條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信用紐帶,是破除地域分割、促進要素流動的有效舉措,也為更深層次跨省通辦改革打下基礎。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產生的信息要加強歸集共享,中央國家機關產生的信息要推送給省級相關部門。這不僅是中央與地方數據的“縱向貫通”,也有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部門數據的“橫向整合”,折射出我國數據治理格局更加健全,數字政府建設底層支撐更加穩固。
  同時,進一步拓展“信用代証”的適用對象,如更多社會組織和自然人,拓展更多適用場景,如融資授信等市場交易活動,推動全社會營造知信、用信的良好氛圍,讓信用紅利和市場活力更充分釋放。
  記者點評:推行“信用代証”,是減証便民與信用賦能的深度融合,標志著傳統“証明時代”落幕,對提升行政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孟婷

(責編:馬雲梅、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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