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發布
《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發布
5月7日,中國証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重點有四個“突出”:突出強化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突出增強基金投資行為穩定性,突出提升服務投資者的能力,突出發展壯大權益類基金的工作導向。
在突出強化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方面,《方案》將優化主動權益基金收費模式,業績差的必須少收管理費,通過浮動管理費收取機制來扭轉基金公司旱澇保收的現象。同時把業績是否跑贏基准、投資者盈虧情況等直接關乎投資者切身利益的指標納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考核體系,督促基金公司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
而在突出增強基金投資行為的穩定性方面,《方案》針對基金風格漂移或不對板等問題,要求為每一隻基金產品設定清晰的業績比較基准,作為衡量產品真實業績的尺子,避免產品投資行為偏離名稱和定位,盡量確保投資者所見即所得。督導基金公司全面實施長周期的考核,明確三年以上的考核權重不低於80%。
記者點評:《方案》堅持以投資者為本的發展理念,探索建立適合中國國情、市情的公募基金發展新模式,並提出一系列回應市場和社會關切的改革措施,著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行業機構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形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拐點”。
孟婷編輯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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