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出台
首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出台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試行)》(以下簡稱《基准》)。《基准》是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執法細分領域發布的首部裁量權基准,是我國反壟斷執法領域的首部裁量權基准。
《基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等制定,採用條文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共18條,包含案例7個。《基准》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總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積累的實踐經驗,對於經營主體普遍關心的違法情形、從輕和從重情節、上調和下調因素及幅度等問題,有針對性地予以回應和解決。同時,堅持急用先行,對實踐中數量較多且執法經驗較成熟的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細化並科學設置行政處罰裁量的情節、步驟和幅度。
記者點評:《基准》依據多部法律法規制定,條文與案例結合,明確了處罰裁量的依據、標准等。通過細化違法情形、情節及處罰步驟等,讓執法有章可循,有效避免自由裁量的隨意性,推動執法尺度統一透明,有利於保障經營者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安曉奕編輯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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