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付房貸,太原公積金還能付房款和保租房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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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數人的印象中,住房公積金就是用來支付房貸的。但是近年來,隨著樓市深入調整,公積金政策也迎來了不小的變化,省城太原的公積金不僅可以直接支付購房款,甚至還可以用來支付房租。連日來,不少讀者詢問:針對公積金的不同用法,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該如何辦理?山西晚報記者採訪了太原市公積金中心,針對公積金熱門用途的提取方式進行了整理。
  2024年12月1日起,繳存職工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預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直接劃轉至購買住房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款。申請的前提條件是所購買項目已經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過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信息申報。關於辦理流程,審核登記需要申請人攜帶《商品房認購協議》《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確認書》,自籌資金繳款收據(公積金可用余額小於首付款時提供)、本人身份証(夫妻雙方均需辦理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証明,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原件到中心各分理處/管理部進行審核登記,並申請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受理回執”,並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收到受理回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預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承辦人攜帶受理回執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辦人身份証到原審核登記分理處/管理部申請將提取住房公積金劃轉至所購住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若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預網簽,申請人應及時持受理回執至原審核登記分理處/管理部辦理撤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登記。
  2024年12月20日起,繳存人租賃已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合作協議》的住房,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請人需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手續。申請時,租房人需提供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支付本年租金的發票(原件)、職工本人身份証、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証(或者統一戶口的戶口簿)。申請人租賃合同期內無其他租房提取記錄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無貸款。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積金中心按照其申請的金額一次性劃轉至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機構約定賬戶。此外如需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需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提出申請,且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應支付的實際租金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應大於合同期內租金,且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0元。

山西晚報記者 柴旭暉

(責編:劉洋、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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