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兩難”困境 新能源車險新規在路上
破解“兩難”困境 新能源車險新規在路上
隨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於近日下發《關於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新能源車險市場一直以來“車主喊貴,險企叫虧”的尷尬困局將有望得到緩解。根據《意見稿》,這一新政策實施時間原則上不晚於今年6月1日。
A 新能源車險市場陷“兩難”困局
如今,在新能源汽車售價普遍下調的同時,“買車容易養車難”卻成為新能源車主的困擾。
“買車花了十幾萬元,上車險就花了8000多元,比同價位的燃油車高多了。”近日,剛買到一款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李然吐槽。打開社交網站,類似這樣的困擾比比皆是。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購買新能源汽車首年的保費一般會比同價位的燃油車高20%左右,純電車會更明顯。
保險經紀人高原分析,新能源車具有加速快、行駛安靜等特點,即便是熟練的燃油車駕駛員,在換購新能源汽車后,駕駛習慣在短期內也不容易轉變和適應,需要一定適應期,造成意外的風險便增加。同時,新能源汽車駕駛群體相對年輕,急加速、急剎車等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風險。此外,新能源汽車用於網約車營運的比例較高,但不少車主按家用車投保車險,在駕車時長和裡程大大增加的情況下,會造成更高的出險率。大部分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力度較大,但保險公司在計算車損險保費時,會參照出廠價,而非消費者享受補貼后實際支付的車價,所以車主會感到新能源汽車保費較高。
省城一家財險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新能源汽車有三電系統(電池、電機、電控),出現意外事故時往往需要“以換代修”,成本較高,保險公司承擔了更高風險,因此保費較高。另外,由於新能源車更新迭代較快,險企無法獲取新能源車商和車廠對風險判斷的技術和信息,所以隻能以高定價來對沖虧損的風險,以免保險公司出售車險后收不抵支。
事實上,保費高企的背后,險企同樣有苦衷。即便新能源車險保費偏高,保險機構仍舊承受著較大的承保壓力。
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出險率和賠付率較高,這正是導致保險公司收取較高新能源車險保費的重要因素。即使收取較高保費,部分財險公司仍在此類業務上面臨虧損。來自申萬宏源的研報數據顯示,新能源車險的賠付率平均接近85%,保險公司面臨較大承保虧損壓力。以車損險為例,新能源車中佔比最高的家用車出險率高達30%,顯著高於燃油車的19%,而且平均賠付金額也明顯高於燃油車。另外,據業內人士介紹,從技術角度看,新能源汽車通常配備高科技設備,如高壓電池組和復雜的電子控制系統,它的維修工藝和技術要求也比傳統燃油車更高,而且維修渠道和配件供應鏈相對不完善,導致新能源車維修難度和成本增加。
多重因素造成的壓力,也導致部分險企對開展新能源車險業務較為謹慎,因此,部分車主甚至會遭遇險企拒保的情況。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部分財險公司由於在新能源車險業務上能獲得的利潤較少,目前並沒有將新能源車險作為重點發展業務。
B 自主定價系數范圍將擴大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此次發布的《意見稿》,旨在“深化車險綜合改革,促進新能源車險降本增效,提升保障水平,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
具體來看,《意見稿》提出,要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將推進新能源商業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按照0.5至1.5區間執行,提升市場經營主體的定價能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所謂自主定價系數,是商業車險保費的系數之一,自主定價系數越高,車險保費越高。目前,自主定價系數的影響因素包括車主的駕駛技術、駕駛習慣、駕齡等。商業車險保費計算公式為商業車險保費=基准保費× NCD系數×自主定價系數。NCD系數指無賠款優待系數,即根據被保險人連續投保年限、出險次數,確定NCD系數值,從而影響車輛投保的費用。
此前2023年1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財產保險公司定價自主權,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由0.65至1.35的區間擴大為0.5至1.5的區間,並於2023年6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不過,此次車險綜改,並沒有涉及到新能源車險。
而此前新能源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為0.65至1.35的區間,在本次《意見稿》中,新能源商業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向傳統燃油車看齊,同樣按照0.5至1.5的區間執行,意在提升保險公司自主定價能力,以更加精細化保費定價。如果按照前述公式來計算,理論上,調整后車險保費價格最多可降價23%,最高可漲價11%。
在業內人士看來,擴大新能源汽車自主定價系數區間非常必要,將進一步提升保費和風險水平的匹配程度。險企在獲得更大自主定價權之后,有助於優質客戶的車險價格進一步下降,同時也打開了高風險客戶的費率上升空間,對解決當前新能源車險市場面臨的困局有著重要意義。下一步,保險公司將更有動力創新車險產品,以更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例如,可根據車輛使用情況、駕駛行為等因素開發設計更個性化、定制化的車險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為豐富的選擇。另一方面,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擴大,也將提升車險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使消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車險費率的形成和保險公司的定價依據,有助於提升消費者對車險定價的理解與信任,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預計隨著保險公司商業險定價系數的擴大,商業險定價自主權將有所提高,保險公司或將進一步按照自身險種風控能力、業務結構、綜合成本率等因素動態調整新能源商業險件均保費,承保利潤率有望得到進一步優化。”國信証券相關研究人士分析。
C 兜底保障機制解決“投保難”
針對網約車等高風險群體的新能源車險解決方案,《意見稿》也明確提出,支持行業優化新能源商業車險保障責任,有序增加產品供給。貼合市場需求,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為兼職運營網約車的新能源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同時,《意見稿》提出建立“兜底保障機制”——“推動行業研究建立高風險車輛兜底保障機制,有效解決部分車輛投保難問題,實現願保盡保”。
對此,上述國信証券人士分析,從新能源車險客群來看,主要可以分為家庭自用車及社會營運車輛(包括出租車、網約車等)。然而,社會營運車輛整體出險率及賠付率較高,因此業務盈利水平較差,導致部分新能源社會營運車輛出現商業險“承保難”的問題。在此背景下,通知提出進一步推動行業“基礎+變動”車險產品的創設,或將進一步優化行業新能源車險承保利潤空間,利好財險行業龍頭企業發展。
此前,由於部分新能源汽車的網約車佔比較高,而網約車等營運車因為行駛裡程、行駛路線熟悉程度等原因,其風險明顯高於私家車,其出險率和賠付率也明顯偏高,在新能源車險整體經營虧損的情況下,有險企拒保部分新能源車型,車主投保難、續保難現象較為明顯。今年1月,監管部門向財險公司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新能源車險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財險公司對於新能源車交強險不得拒保,商業險願保盡保,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對特定新能源車型採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此次《意見稿》則針對上述難題給出了更加細致的解決方案。業內人士分析,作為基礎保費部分,網約車的固定保費部分要向家庭自用車看齊﹔而浮動保費部分要根據車輛駕駛裡程和駕駛行為來設定,以使風險和保費精准匹配。尤其是針對兼職網約車面臨的投保難題,“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的推出,有望很好解決上述難題。與此同時,解決了網約車等營運車輛的費率問題,家庭自用新能源車的保費也就會有較大的下降空間。
除此之外,此次《意見稿》還要求優化調整新能源商業車險基准費率,充分發揮行業純風險保費在定價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和調整的常態化機制。支持行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定期測算並適時調整新能源商業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優化新車型的定價標准,提升定價精准度。
據悉,基准費率包括純風險損失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純風險損失率是指風險保費與風險暴露的比率,附加費率是指附加保費與總體保費的比率。從費用結構來看,傳統燃油車險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25%,2021年發布的《關於新能源汽車專屬產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產品的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15%。此次《意見稿》則進一步強調了純風險保費在新能源車險定價中的作用。
山西晚報記者 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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