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治營商環境

——奏響山西民營企業奮進樂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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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完善人才激勵和服務保障政策措施,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關切,以法治之力平等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召開,部署安排扎扎實實抓好九方面工作,其中之一即為著力強化法治營商環境。奏響山西民營企業奮進樂章,正當其時、大有可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蓬勃發展,離不開優良營商環境的滋養。近年來,我省始終堅持對標一流、創新改革,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迭代升級。從2020年起,先后制定實施了《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行動方案》等一批切實可行、務實管用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公開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破壁壘、促公平,拆除隱形門檻。“公平競爭”是廣大民營企業的關鍵訴求。然而,不可否認,民營企業在發展中所面臨的各種隱性壁壘,阻礙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當市場准入標准統一、監管規則透明、產權保護嚴格等以法條的形式成為基礎性要求,民營企業才能真正擺脫“旋轉門”“彈簧門”“玻璃門”等困擾。
  著眼於機會公平、競爭公平,“力挺”民營經濟向新而行、向高攀登,在中國式現代化廣闊舞台大顯身手。民營經濟促進法通篇貫穿“平等對待”理念,關於“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處,明確要求破除所有制歧視、地域壁壘和行業壟斷,從市場准入、要素獲取到權益保護,構建起系統性公平規則。在山西,這一理念正成為生動實踐。要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鼓勵數字經濟賽道上民營企業與國企“同台競速”。
  放得活、管得住,厘清政府市場邊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強調平等保護的同時,亦著力規范政府行為,厘清權力邊界,要求監管“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把握好“有所為有所不為”。一直以來,不合理的涉企行政檢查給企業帶來諸多困擾,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需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頻次、推行“掃碼入企”機制、探索“企業安靜期”制度。
  今年印發的《山西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舉措》,提出22條具體措施,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實踐証明,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明確政商交往邊界,促進政商關系良性互動,靠制度不靠人情,靠法治不靠關系,有益於企業真正放開手腳,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搞發展。
  營商環境隻有更好,沒有最好。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既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工程,必須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將法治作為貫穿營商環境建設的一條鮮明主線,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必將進一步增強我省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從小微企業到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從傳統產業到新興產業,從制造業到文化產業,共同奏響山西民營企業奮進樂章。 (本系列評論到此結束)

王璐

(責編:劉_洋、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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