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拉鏈路” 考驗管理智慧
治理“拉鏈路” 考驗管理智慧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挖掘行為,省住建廳日前發布《山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准》,其中明確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原則上在竣工實際交付使用后五年內不得開挖”。
城市道路反復開挖淪為“拉鏈路”,既造成資源浪費,更給百姓生活帶來不便。我省此次出台新規,明確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的禁挖期限,可謂從制度上有效遏制了短期內道路重復開挖行為。特別是規定了對違規開挖加倍收取挖掘修復費用,具有較強約束性。通過提高違規成本,促使相關部門在施工前必須深思熟慮,加強規劃前瞻性、科學性。同時,在城市道路橫向埋設管線時,要求採用非開挖方式施工,體現了對先進施工技術的倡導,有助於減少對道路的破壞。
徹底告別“拉鏈路”,顯然需多管齊下。一方面,做好整體規劃,加強各運營單位間的協調聯動,確保開挖一次能集中解決多類問題。另一方面,在城市更新中,注重加強地下管廊建設,提升管道維護建設的集約性。隻有科學規劃、統籌協調、嚴格監管,才能避免道路的反復開挖。
新規以“禁令+階梯收費+技術賦能”三重維度,為終結“拉鏈路”開出良方,其落地執行也考驗著治理智慧。要處理好歷史遺留管線權屬混亂等問題,也需警惕“一刀切”誤傷中小企業。唯有將制度剛性、技術理性與治理溫度相結合,“腳下之路”才能真正成為坦途。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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