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黃土風網評:深化改革擦亮招牌,創出更多山西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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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全國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工作交流會在山西省太原市舉行。會議期間。山西、河北、江蘇、雲南4省和青島、寧波、武漢3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享了優化工業用地配置的經驗做法、創新模式、工作成效。圍繞“標准地”出讓,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負責同志與有關司局同志分組進行了座談交流,並赴太原中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行了實地調研學習。(來源:11月15日《中國自然資源報》)

實施“標准地”出讓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是支持企業降本增效、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舉措,是提高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此次全國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工作交流會在我省召開,既充分體現了自然資源部對我省“標准地”改革工作的肯定,更激勵著我們總結經驗、再接再厲、深化改革,擦亮“標准地”改革金字招牌,為全國各地提供“標准地”改革山西經驗。

“標准地”改革,山西起步早、站位高。我省將“標准地”改革作為全省重大改革事項之一,省委、省政府將其列入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就“標准地”改革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工作舉措等統籌謀劃、系統部署,並將改革成效納入省委、省政府“13710”督辦系統和省政府對各市、開發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進行考核。2017年省政府就印發《關於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通知》,要求在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新增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2020年1月山西省政府印發《關於推進“標准地”改革的實施意見》。2021年在開發區全面推行“承諾制+標准地+全代辦”改革﹔2022年深化“承諾制+標准地+全代辦”改革﹔2023年積極推行開發區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發揮“承諾制+標准地+全代辦”改革集成效應……我省近年來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將“標准地”改革列入其中。這些是我們取得“標准地”改革成效顯著的原因,我們要再接再厲,進一步強化領導,找准阻礙改革的卡點堵點、影響發展的制約梗阻,把握問題的本質和規律,不斷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實效性,持續縱深推進改革任務落地落實。

“標准地”改革,山西有制度、有標准。“標准地”改革工作涉及環境影響、地質災害、洪水影響等方面的評價,還有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准等指標。“標准地”改革之前,企業面臨投入成本較大、評價事項繁雜等問題。針對問題,我省相關部門深入基層一線、研究破解之策,將“標准地”的“事先評價”和“政府服務”兩個環節作為主攻方向和切入點,從工作機制、評價操作、指標設定、事中監督、事后監管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同時,系統推出“承諾制+標准地+全代辦”改革組合拳,省級9個部門聯合成立廳際聯席會議,先后印發20余份政策文件,確保改革舉措在全省落地開花。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71個工業類開發區7項區域評價已全部完成,推動了工業項目快速落地,提升了集約節約用地水平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這些是我們取得“標准地”改革成效顯著的經驗,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著眼解決問題推進制度設計,依靠制度創新真正解決問題,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動標准地向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擴展,發揮“承諾制+標准地+全代辦”改革集成效應,為全國各地提供“標准地”改革山西經驗。

“標准地”改革,山西有目標、有未來。隨著山西“標准地”改革方興未艾,逐步統一“標准地”標准,優化指標體系﹔明確區域評價操作規程﹔細化“標准地”事中監督﹔強化“標准地”事后監管,全省“標准地”入市呈逐年加快態勢。當前,我省正在結合標准化廠房建設實施方案,推動“標准地”向“標准化廠房”延伸,實現企業“拎包入住”﹔把“標准地”出讓與“彈性出讓”緊密挂鉤,採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標准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推進“標准地”與“地証同交”融合,讓企業拿地即拿証,獲得融資,享受“地証同交”政策溢出效應。這些是我們“標准地”改革的目標和舉措,更是未來山西土地制度改革的組成部分。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努力下,隻要我們敢於先行先試,永葆“走在前”的奮進姿態,在矛盾沖突面前敢於迎難而上,就能交出改革的“最美答卷”。

全國工業用地“標准地”出讓工作交流會提出,各地要聚焦高位推動、制度先行、部門聯動三個方面集中發力。我省“標准地”改革起步早、站位高,有制度、有標准,有目標、有未來,在今后一定能總結好經驗,將“標准地”改革,放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大目標上系統思考、放到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職的大局中統籌謀劃、放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序推進,把准工作方向,持續深化改革,不斷擦亮招牌,創出更多山西經驗。(邢雲鵬 王滿)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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