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后顧之憂
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后顧之憂
日前,經過多輪協商,太原市物流貨運行業工會聯合會代表3.2萬余名貨車司機,與該市200余家物流貨運企業在《太原市物流貨運行業集體合同》上鄭重簽字。太原市物流貨運行業首份集體合同“上路”,標志著在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邁出了堅實一步。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目前,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佔職工總數的21%。近年來,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如勞動關系界定難、職業傷害保障難、勞動糾紛調查取証難、事實認定難等多重困難,對獲得勞動權益保障的需求也越發凸顯。因此,如何在大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的同時,持續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既是一道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考題”,更是一道需要細致解答的“必答題”。
早在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平台用工關系,對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合理休息、社會保險、勞動安全等權益都作出明確要求。今年2月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一系列制度出台為企業依法規范用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依法維權等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保障新就業形態就業者的權益保障,不能僅靠平台企業的自律,需要建立政府主導,平台企業、行業協會、工會組織等協作共管的長效機制。要補齊相關制度短板,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提供法治保障,明確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關系和勞動者合法身份,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特定職業類型納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范疇﹔健全與新經濟、新業態、新崗位等相適應的勞動監管機制,推動建立新就業形態協同治理機制,指導和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用工、嚴格履行責任,凝聚多方合力,化解廣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為新業態勞動者加快撐起“保護傘”。
司法是維護新就業形態就業者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方面要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規制度、明確各方責任,規范靈活用工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與就業保護良性循環。另一方面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知識教育,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增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提高勞動者維權能力,通過加強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共同探索創新適合新就業形態特點的勞動者維權服務方式。
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有尊嚴、有保障,事業才有奔頭,才能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期待各地在制度機制、工作方式、服務保障等方面出真招、探新路,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織密織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網,不斷增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快速發展的新就業形態成為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重要陣地。
李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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