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教師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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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引導,更是塑造,必要的懲戒是實現教育功能不可或缺的保証。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發布,其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讓“戒尺”有效發揮作用。
  近年來,教師能否懲罰學生一直是備受社會關注的話題。現實中,教師在面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時常常在“嚴厲管教”和“聽之任之”之間掙扎,存在著“不敢管”“不敢罰”的心態,擔心管得嚴了、說話重了,會被投訴、被追責。長此以往,容易滋生放任狀態,導致“隻授知識不教做人”便成為常態。這種“無力感”,不僅讓教師感到進退兩難,更讓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如今,明確的懲戒權為教師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讓他們能夠挺直腰杆,大膽管理,不再因顧慮重重而畏手畏腳。“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嚴格管教學生的老師才是稱職的老師,老師如果聽任學生為所欲為,學生就會小錯鑄成大錯。鼓勵並支持教師積極管教,這不僅是對教育嚴肅性的堅守,更是對學生未來負責的具體體現,能夠幫助學生正視錯誤,樹立責任感與紀律觀念,促進其全面而健康地發展。
  “學之道在於悟,教之道在於度。”依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需要把握好邊界,在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權益的前提下,賦予教師必要的、適度的、合理的教育手段。教育懲戒權不是用來懲罰,而是用來告誡、警醒和戒除,讓學生真正意識到錯誤並加以改正。哪些情形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教育懲戒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懲戒的過程中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需要教師用之有道、行之有度,確保每一次懲戒都能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
  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態,讓教育懲戒有力度、有尺度、有溫度,家庭應成為教育的堅強后盾,理解並支持教師的教育行為﹔學校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為教師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與監督保障﹔社會則應廣泛傳播尊師重教的正能量,形成理解、尊重、支持教師的良好氛圍。在尊重與規訓之間找到平衡點,才能為孩子們創造一個既充滿關愛又充滿挑戰的成長環境。
  嚴慈相濟,才是教育的底色。相信隨著教育懲戒權的落實,我們完全可以期待更為有序、高效的教育環境,讓教師敢管、善管,有力維護師道尊嚴,讓學生自我約束,行有所畏,在安全和諧的環境中成長,讓教育充滿陽光、充滿希望、充滿生機。

甬力

(責編:劉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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