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黃土風網評:以“法”助老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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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過得好不好,老年人的基本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也是習近平總書記牽挂的民生大事。前不久,“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火熱開展,在全社會形成了愛老、護老、助老的良好氛圍。司法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還聯合發出《關於開展“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的通知》,可見,這次行動體現了對老年群體的重視,也給老齡群體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庇護。

老人安則家庭安,家庭安則社會安。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是老年群體老年生活的夙願,也是幸福晚年的保障。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需要我們在助老護老中穩穩地將其托起,將服務與助老護老行動貫穿於老年生活中,讓老年群體在可“感”可“知”,可“惠”可“及”中感受幸福。

“感”情辦事,設身處地為老年人著想。老年人常常因為身體和心理等原因而感到孤獨和無助,也正因此,他們的晚年需要更多的支持、關心、陪伴、尊重與幫助。在生活中,很多老年人抱著“不想麻煩別人”的態度去解決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甚至還有很多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幫助,遇到的問題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就更需要我們走近他們的身邊,走進他們的內心,帶著“感情”來,奔著“感情”去,“感”知他們的所急、所需、所盼,從心出發,設身處地為老年人著想,堅定務實的為老年人辦事,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提供更專業的服務,切實讓老年人真正身有所“感”,心有所“觸”,體驗從養老到“享老”的“升級服務”。

“知”難而進,克服困難為老年人辦事。在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問題中,必然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例如,子女不贍養老人,侵吞老人的房屋產權等問題,當出現這些問題時,老年群體則處於“被動”狀態,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老年人的權益將受到侵害。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用“立志不求易成,行事不避艱難”的態度克服一切困難,用好法律“武器”,及時伸出“正義之手”“法律之手”,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切實保障廣大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需要我們共同去守護,解決好老年人生活中所面臨的問題,決不能用“避而遠之”的態度,而是要用“知”難而進的精神去真心實意為老年人辦事、為老年人維權。

“惠”及於老,用好政策給老年人實惠。問需於民方可更好的惠及於民,惠及於民方可更好的取信於民,對於老年人也同樣如此,讓老年人安享晚年,不僅要讓他們感受到幸福,還要讓他們感受到政策的“偏愛”。《通知》中明確提到,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設立養老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完善法律服務網無障礙功能﹔推廣應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點的小程序界面等智能信息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預約辦、上門辦、一次辦服務﹔指導公証機構與養老機構共同打造“公証+養老”服務模式等等,這些“適老”服務進一步體現了對老年群眾的關心與關注,也讓政策更“惠”及於“老”。

直“及”民心,真情服務讓老年人暖心。為老年群體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要更加注重用心用情用力,讓老年人更心有所依,“權”有所屬。從這一方面來看,折射出的是真心誠意為老年人著想的服務理念,設身處地為老年人著想,真心誠意為老年人服務,從點滴細節中惠及於“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我們要從“惠民生、解民憂、暖民心”的第一視點出發,更有溫度的用“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守護“銀發一族”。服務用情用力,溫暖方可直“及”民心,對於老年群體,我們要切實將“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帶到他們身邊,將溫暖的情感和深切的關懷真正傳遞到他們的內心,讓可“感”可“知”,可“惠”可“及”的“法律服務 助老護老”行動為他們的老年生活“護航”。(張森)

(責編:馬雲梅、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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