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直播帶貨的消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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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直播帶貨方興未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部分主播和商家忽視了商品品質和服務質量,引發了不少消費糾紛。4月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時,針對直播帶貨等發展中不規范問題進行了討論,對直播帶貨明確前提和底線。直播帶貨有哪些消費糾紛?導致這些糾紛的原因在哪?直播電商怎樣才能更健康地發展?4月中旬以來,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直播間成電商消費糾紛高發區

  在傳統電商中,賣方主體較為明確,消費者維權也比較容易,而且消費者往往會認真挑選,仔細查看商品說明。但在直播帶貨中,消費者更容易沖動消費,直播間“台前幕后”主體多,導致維權舉証困難,因此也產生了大量糾紛。4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近5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傳統電商,說明發展和規范還不平衡。”
  北京工商大學新商業經濟研究院等機構發布的《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2023)》顯示,2023年直播帶貨消費維權輿情主要反映在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價格誤導、不文明帶貨、發貨問題、退換貨、銷售違禁商品以及誘導場外交易等方面。各問題輿情佔比排名前三位的是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價格誤導,分別佔比38.97%、34.59%和13.24%。
  “我在某網紅直播間買過一款智能手表,直播間背景上顯示著一個大大的華為Logo,而展示的商品也和華為的某款智能手表看起來一模一樣,主播說是限時福利,我想都沒想就下單了,當時還以為自己撿漏了,到手之后才發現它是高仿款,質量也很差,去直播間維權時一說話就被主播拉黑了。”在省城工作的劉先生表示,直播間“撿漏”背后往往暗藏玄機,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可被主播的直播話術迷惑。
  “在直播間很容易沖動消費,往往會忽略一些常見的消費權益。”省城居民王女士坦言,“我在某品牌官方直播間買過一次衣服,當時隻看到價格比其他平台便宜,而且主播聲稱限時限量購買,便匆忙下單,等到快遞回來發現尺碼不合適,想要退換卻發現沒有運費險,也隻能怪自己下單時不細心。”

經營主體模糊影響消費體驗

  直播帶貨中,經營主體往往模糊不清。一個直播間背后,有主播、商家、廠家、平台等多種角色,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確定責任主體就變得復雜起來。
  “在法律上,電商經營主體必須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但在直播帶貨中電商經營主體往往隱藏在主播背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困難。”山西象同律師事務所律師賈亮表示,“直播降低了商品銷售者的門檻,主播水平參差不齊,很多主播在沒有充分了解商品的情況下進行售賣,難免會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在長長的銷售鏈條中,商家和主播往往更熟悉平台規則,當消費者出於對主播的信任進行購物,而不去了解商品實際經營者時,很容易受到迷惑。”
  記者查閱某直播電商平台規則中心,該平台將經營主體分為商家和創作者,對雙方的經營責任做了詳細的規范。而記者在進入該平台直播頁面時,並不好區分二者。一個直播間的商品列表中往往包含多個商品鏈接,進入商品詳情頁后多次向下滑動才能看到所屬商家。在直播間緊張的售賣氛圍中,消費者很難認真了解商家之后再下單。
  那麼,經營主體的模糊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現在電商平台的規則越來越完善,商家和主播的行為往往也受到了合理約束。在常規的消費流程中,即使出現糾紛,平台也會幫助消費者找出責任主體進行維權。”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佳為記者做出解答,“但有些主播會引導消費者到第三方平台乃至線下進行交易,脫離平台的監管,消費者權益便無法得到保障,維權也會變得困難,在此,我們需要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不要脫離平台進行交易。”

良好消費環境需多方攜手

  將於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為直播帶貨中經營主體模糊的問題打上了“補丁”。一方面,該條例強化了經營者的信息披露要求,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另一方面,該條例通過將規范性文件《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中的相關內容上升為法定義務,明確了平台、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
  直播帶貨的亂象也為誠信經營的商家帶來苦惱。張奕是一名資深電商從業者,從傳統電商進入直播電商后,也飽受困擾。“在傳統電商中,大部分客戶購物的目的性比較強,作為經營者可以更加關注商品品質和價格。在直播電商中,客戶的注意力有限,很多人並不是帶著目的進行購物,這時主播的話術顯得尤為重要,我們的精力會更多放在營銷手段上,難免會有商家走上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歧途。如果加強對直播帶貨營銷手段的規范,我們也能更加注重商品品質和服務質量。”
  張佳表示,目前大部分直播電商平台設置的主播准入門檻還需改進。“目前很多平台對於帶貨主播隻有粉絲數和實名認証的要求,但這並不能完全代表主播售賣商品的能力,也導致了直播間質量良莠不齊。而且大部分直播平台對於主播的監管以機器審核為主,對於主播的違規行為容易出現漏判誤判的情況,設置更規范的准入門檻可以將監管前置,減少平台運行風險,有利於平台的長久發展,為消費者營造更好的消費環境。”

本報記者馮思泉

(責編:candy、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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