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網約車 你打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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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價格比預估價格高、被投訴一口價違規……近兩年,網約車聚合平台為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問題也隨之出現。今年4月,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發布《關於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台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8月2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宣布就規范管理網約車聚合平台開展社會監督,明確第一責任人,強調聚合平台應當尊重消費者安全權、公平交易權。
  目前,網約車聚合平台的應用現狀如何?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如何讓網約車聚合平台“聚”起規范?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

聚合網約車受青睞

  9月9日上午,太原市民王曉露准備出門逛街,她熟練地使用某款地圖App預約了一輛網約車,“在這款軟件上可以‘一鍵’選擇多個網約車平台的服務,叫車效率更高。”王曉露口中的這款地圖軟件,便是網約車聚合平台。“聚合平台綜合了約車和地圖導航等功能,這也是大家願意使用它的原因。”王曉露說。
  百度、高德、美團等多家公司都推出了網約車聚合服務,記者隨機打開一個網約車聚合平台,輸入了一趟大約13公裡的路程,顯示的網約車平台有十余家,根據不同車型,價格從27元到70元不等,叫車速度在5分鐘左右。
  “目前市場上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可分為網約車平台與網約車聚合平台兩類。”人工智能算法工程師吳昊介紹,網約車聚合平台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運力供需匹配,負責提供信息“撮合”服務,作為第三方網約車平台與用戶的“橋梁”,幫助完成網約車服務。諸多規模小、用戶少的中小型網約車企業也能在聚合平台獲得一定引流,從而快速孵化市場。
  作為新興的網約車經營模式,聚合平台迎來快速增長。據交通運輸部數據,今年7月,全國網約車訂單數8.21億單,其中聚合平台共完成2.32億單。在2000份乘客問卷和1800份司機的問卷中,55.1%的乘客表示已經形成了優先使用聚合平台打車的習慣,將近80%的司機會使用兩家以上的平台接單。
  吳昊認為,聚合平台的出現,開放了用戶流量,讓眾多網約車平台隻需專注運力建設,用戶也有了更多的打車選擇。聚合模式引發了網約車商業模式的變革,也將成為未來推動網約車行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乘車遭遇煩心事兒

  “我是路痴,平時出行都靠導航。用高德地圖搜索目的地后,發現頁面上有打車功能。”家住省城小店區的市民趙軍告訴記者,自己隻要點擊“立即打車”就行,至於來接的是哪家公司,並沒有仔細看清楚,有好幾次乘車體驗感並不好,並遭遇過被“甩客”行為。
  記者隨后在名為“城市美味生活”的微信群進行調查,對於“您在使用網約車聚合平台中曾遇到過什麼問題?”不少網友進行了“吐槽”。“雖然數量眾多,但裡面很多網約車公司平時都沒有聽說過,質量如何、管理怎樣也不知道。”“有幾次用聚合平台打車,實際支付價格都比當初預估要高。”“遇到司機亂收費、遺失物品等情況時隻能通過聚合平台投訴,但是平台又把責任推給了網約車企業,互相推諉扯皮。……”
  交通運輸部門數據顯示,聚合平台的投訴主要集中在“一口價”促銷違規方面。記者查詢黑貓投訴平台6月紅黑榜發現,上榜網約車黑榜的大多匯集在聚合平台,不少消費者投訴的網約車聚合平台問題,都與聚合平台與第三方公司推諉扯皮有關。另一個投訴率較高的問題是聚合平台上的估價與實際車費出入較大。
  記者了解到,早在1月31日,我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網約車平台公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網約車(聚合)平台公司要嚴格遵守價格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實施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等,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做好監管提升體驗

  在各種網約車平台層出不窮的狀況之下,我省本土網約車品牌“小牛快跑”脫穎而出。“小牛快跑”總經理董晉魁表示,作為誕生在太原本土的網約車平台,其與高德聚合平台進行合作的同時,對內部的車輛、司機也都嚴格要求,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和培訓體系,會定期對司機進行安全、服務培訓。目前,“小牛快跑”的日完單量在峰值的時候已經超過10萬單規模,平台兩年覆蓋50余城,客訴率很低。此外,據交通運輸部消息,截至7月31日,杭州、廈門、深圳、廣州、太原等18個城市訂單合規率均在80%以上。
  網約車聚合平台作為網約車中的“新業態”,仍處於快速發展變化中,監管細節正在不斷補充完善。今年4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5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從五個方面對網約車聚合平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8月21日,中消協圍繞《通知》再發七個觀點,認為相關網約車聚合平台及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用好首問負責制度避免推諉扯皮,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等。
  山西省消協投訴部主任張佳表示,依據中消協觀點,網約車平台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驗責任,應是第一責任人﹔網約車聚合平台及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有義務如實向乘客提供車輛牌照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消費者因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並要求聚合平台提供合作網約車平台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聚合平台應當提供,如不能提供,聚合平台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張佳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網約車聚合平台時,如遇到侵權行為,可以向所在地轄區內消協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投訴。
  山西晉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飛林也指出,《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消費權益保護的規定,適用於網約車聚合平台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網約車聚合平台的經營者應高度重視、主動落實。他直言,各大網約車聚合平台擁有海量數據、先進算法,千萬不能一“聚”了之,而是需要“聚”起規范,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務。

本報記者崔玲玲

(責編:溫文、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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